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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能否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答: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
(二)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
政策原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