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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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明确评估对象和职责主体。评估对象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类司法鉴定机构,职责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
2. 明确评估工作原则。确立了“客观公正、动态监管、注重导向、强化激励”的原则。
3. 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将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基础指标主要对党建工作,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等影响司法鉴定诚信执业的基本要素进行评价;加分指标主要为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科研活动、能力资质等情况,鼓励做强做优。
4. 明确评估程序。程序包括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各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初评、市司法行政部门复核及综合评定三个环节,评估内容和分值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和《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执行。
5. 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公布途径,并向相关使用单位通报或共享评估结果;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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