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项目管理职能职责的变化和项目规划有何新要求?


     一、项目管理职能职责有何变化?

     答:一是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权限下放区县。二是强化市级监管。市农业农村委不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事务性管理,而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统筹、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三是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管,不再直接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等具体环节,改变原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四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各区县确定一家建设单位承担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确定南川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单位。


    二、项目规划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优化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和选址要求,进一步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二是强化项目库建设,构建项目“储备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计划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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