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1.建设补贴

    (1)市级补助: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2)县级补助: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及以上的,县财政按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租用房屋建设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含5年),一次性增加床位20张及以上的,县财政按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500元的建设补贴。

    2.运营补贴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石柱籍65岁以上困境留守老年人的,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收住石柱籍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分别按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运营补贴;其余收住的石柱籍65岁以上老年人,按实际入住人数,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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