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石柱县2026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纪律要求有哪些?
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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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县纪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组和县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中职学校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依纪依规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将教师执行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对在资助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教师,按上级有关年度工作考核和职称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严禁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资助资金。对虚报学生身份,骗取国家资助资金和冒领国家中职资助资金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纪依规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产生重大工作失误(如错报、漏报),导致学生无法享受国家资助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计零分。
5.中职资助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项、全额直接用于中职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及生活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任何人不得在资助资金中代扣班费、公物赔偿金、安全保证金、保险费等。
6.中职受助学生投诉到上级部门,经查证属实,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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