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石柱县2026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贫困学生申请、发放的流程有哪些?
答:
1.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监护人、监护机构)在学校开学1周内,向所在学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根据自己的贫困类别填报《石柱县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的家庭成员信息父亲和母亲均必须填写且真实准确,孤儿不填写。
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由学校老师自行登录“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网址http://cqfzfp.com:8100/plbd/loginPublic)打印困难学生证明,分类识别困难类型(含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余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不需要提出申请。
2.学校认定
开学1周内,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在核对一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XX学校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章,原件退回。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综合利用认定方法完成认定工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困难档次。对核定不符合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补助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监护人、监护机构)。
如有学生家长是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请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再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石柱县2026年春季学期中职教育免教科书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花名册》(附件2)、学校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文件及认定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议纪要,于3月20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中心。
4.教委审定资助人数和金额
教委资助中心对上报的各类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定结果及时反馈学校,由学校再次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以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一卡通平台全部兑现给受助学生。逾期未报或漏报者,不再补报,其中符合资助条件者,由学校自行承担其资助经费,并对学校的资助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计零分。
5.档案整理
石柱县职教中心在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资助资金划拨到校和国家助学金补助兑现学生后,必须汇总并分类整理好本校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所有档案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