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聘企业编制人员简章
重庆市石柱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聘企业编制人员简章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国资集团等县管企业经营范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9〕112号)精神及规定,应工作需要,现对外招聘企业在编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身心健康,突出实践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引进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综合管理人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并热爱国有企业工作;
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涉黑涉恶人员;在校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其他条件
1. 年龄35岁以下(含35周岁),限男性,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 985工程高校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
3. 具备5年及以上管理或营销工作经验。
四、岗位职责
负责中国莼菜农业公园接待中心管理及市场营销工作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石柱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98号)金田集团综合办公楼513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2.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5. 招聘条件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所提供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因个人疏忽提交资料不齐或无效或不符合要求以致不能通过初审的,应聘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对象填报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才能进入面试阶段,资格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 21日,面试地点:重庆市石柱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请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于当日9:00带好身份证提前到面试地点集中。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顺序采取现场抽签,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本人公布,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
3. 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等条件进行择优评选。
(四)体检
1. 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当日,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并自备体检费。
2. 体检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3.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录用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选,由重庆市石柱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反映的,由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石柱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招聘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录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企业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薪资待遇
相关待遇按照县国资事务中心管理人才工资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老师023-73357002(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本简章由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