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谭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谭 平同志任石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张 华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谭辉煌同志任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曹方游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光荣同志任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 宁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谭华蓉同志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昌奎同志任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小军同志任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金 彦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睿冬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友才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处级);
崔建军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向大华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 浪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欧阳洪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军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开艳同志任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学柱同志任县殡葬事务中心主任;
曾瑞华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贤寅同志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 探同志任县劳动人事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崔海峰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秦江琼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崔吉思同志任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崔小芳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站长(副处级);
陶 勇同志任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陶鑫伟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泽权同志任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徐晓莉同志任县工业园区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浪同志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进波同志任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 玲同志任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玲玲同志任县康养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甘厚盛同志任县重大项目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 知同志任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 娜同志任县国库支付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洪燕同志任县人事技能考试鉴定中心主任;
谭亚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档案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玉林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徐亚娜同志任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迎春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向 盛同志任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叙成同志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伟仕同志任县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秦 炜同志任县水利工程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付光禄同志任县旅游营销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 华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志高同志任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联祥同志任县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王荣华同志任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陶 毅同志任县黄水康养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谌礼富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王朝明同志的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郎庆华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曹方游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冉瑞文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光荣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罗 民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谭华蓉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岳良涛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光文同志的县黄水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 飞同志的石柱“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秦江琼同志的万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谭祥宇同志的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谭 平同志的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睿冬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崔建军同志的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谭 浪同志的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欧阳洪同志的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唐世龙同志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江 鸿同志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玉林同志的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谭 红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