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爱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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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府人〔2021〕1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爱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陈爱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石人〔2021〕45号),经2021年11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
陈爱军同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龙集华同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露波同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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