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078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人〔2021〕1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爱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爱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石柱府人〔2021〕1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爱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陈爱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石人〔2021〕45号),经2021年11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

陈爱军同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龙集华同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露波同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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