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冉义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柱府人〔2021〕1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冉义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冉义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石人〔2021〕48号),经2021年11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冉义智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哈 文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唐世龙同志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明生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邹明富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陈正华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陈松珍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赵 清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周金龙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 军同志为县交通局局长;
陈益科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秦翠华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谢世明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免去:
龙集华同志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马世平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正华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焦红兵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冉海清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江 健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周康忠同志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陈益科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柏林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松珍同志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罗 伟同志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哈 文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 军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