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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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43号)要求,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丰富标准化治理手段,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快构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农业、旅游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体系,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标准化深度发展,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更加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稳步提升,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现新突破。

标准化水平稳步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充分发挥,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积极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积极鼓励我县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县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15项,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10项,新建设1个国家级或2个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优化标准化协调机制,助力产业发展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平台基本形成,标准化从业人员数量稳步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县标准制定水平、实施水平、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2035年,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 以标准化促进科技创新。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支持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标准进行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标准转化应用,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争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全力支持企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夯实国家创新型县建设基础。(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运用标准化助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

3. 以标准化支撑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围绕粮食作物、果蔬、特色经济林、畜牧等产业,在品种选育、种植养殖、精深加工、追溯体系等环节制定一批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标准转化应用,助推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发展。支持以李子、辣椒和莼菜为主的特色康养果蔬,以黄连、草本为主的传统优势中药材,以及中蜂养殖、生态养猪等产业在生产基地开展标准化种养殖推广应用,用现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进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将石柱建成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基地和全国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及加工品供给地。(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以标准化夯实生态工业发展基础和推动参与转型发展。深入开展标准助力质量提升行动,围绕绿色康养产品、医药及医疗服务、清洁能源三大资源型产业和机械设备、电子信息两大加工型产业发展为重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软件、先进工艺等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引导企业应用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加强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研制和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实施新产业标准化引领工作,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积极参与信息基础等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以标准化提升文旅融合品质。在文化娱乐、旅游服务、文物保护、文创产品开发中引入更多的标准元素,研制与推广一批文旅融合领域标准,提升文旅融合内涵,助力生态康养旅游。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等级旅游民宿、高品质康养旅游地产项目、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旅产品精品线路、乡村旅游示范带,培育地域特色体育品牌赛事。(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体育运动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以标准化推进“智慧石柱”建设。结合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理念,围绕智慧政务、智慧旅游、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商贸、智慧监管等领域的需求,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方面标准化建设,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形成“聚通用”于一体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让人民畅享智慧生活。(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

7. 以标准化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推进低碳产业园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配套标准,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实施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努力将石柱县打造成高能碳库。优化在工业、农业、电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应用的节能标准,不断扩大能耗限额标准的覆盖范围,助推产业低碳转型。(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以标准化促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建设。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在环保、土地、水利、林业、能源、气象、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等中建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应用标准化的手段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筑牢生态底线,加快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以标准引领绿色发展。应用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清洁生产标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包装、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围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完善绿色农业发展标准体系。开展节能低碳建筑标准应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完善服务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聚焦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方面绿色生活标准制定,促进绿色机关、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工厂建设。(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在乡村振兴和社会建设中推进标准化

10. 以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李子、辣椒和莼菜为主的特色康养果蔬,以黄连、草本为主的传统优势中药材,以及中蜂养殖、生态养猪等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在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中应用标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以标准化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建设。强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城乡建设、智慧监管等领域中的标准制定与应用。推进数据安全、网络完全、营商环境、机关事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用好《“四访”工作规范》,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努力实现“良法善治、润泽人心”。(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以标准化推进公共服务进程。以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本,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推进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和疾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将标准化应用在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中。(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标准化开放协调发展。

13.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中推进标准化发展。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中的标准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及推进标准信息和标准化人才队伍共建共享等工作。强化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争取石柱实施全域标准化试点,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提升标准化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能力。(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标准化改革与创新

14. 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和标准化运行机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发挥技术引领和规范作用。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引导建立科研机构、中小企业间建立标准化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标准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实施应用。落实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推动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衔接。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和对标达标工作,推进企业提升执行标准的能力。(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中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第三方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鼓励将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深入实施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对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筑牢标准化发展基础。

17. 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技术支撑作用。结合石柱生态产业发展实际,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验证点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落户石柱。争创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维护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标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标准化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落实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咨询、标准研究、标准制定等服务。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接我县特色产业和中小微企业需求,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标准化与金融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使标准化成为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探索开展金融服务“标准贷”业务,将“标准”变现,让“标准”转化为生产力,为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助力企业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加强标准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将标准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内容,提升公众的标准化知识。鼓励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参加重庆市标准化工程师考试,提升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标准化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标准化专业人才,不断加强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营造良好的标准化环境。利用“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积极宣传贯彻《重庆市标准化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化知识,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环境。不断加强我县标准化文化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县政府标准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将标准化工作纳入部门、乡镇目标考核,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机衔接、同步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打捆使用,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使用。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杨奖励。县政府依法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重点标准体系规划研究,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的评估机制,持续改进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工作计划表


附件

“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工作计划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团体标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

企业标准

推荐国家级或市级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

1

县经济信息委

2

4

1

2

县公安局

1



3

县民政局

1



4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



5

县住房城乡建委

1

1


6

县城市管理局

1



7

县交通局

1



8

县水利局

1

1


9

县农业农村委

3

1

1

10

县商务委

1

3


11

县文化旅游委

2

3

1

12

县卫生健康委

1

2


1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



14

县应急管理局

1

2


15

县林业局

1

2


16

县机关事务中心

1



17

县市场监管局

3

4


18

县行政服务中心

1



:县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有序推动各项标准化工作。


119++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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