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重庆疾控紧急提示(2021年12月23日5时)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新冠疫情防控|重庆疾控紧急提示(2021年12月23日5时)
鉴于陕西西安市等地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在封控区之外发现了阳性病例,出现了社区传播。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重庆市疾控中心特别提醒:12月4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和延安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紧急提示
(一)对有12月4日0时—12月8日24时之间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开展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抵渝后已经开展2次核酸检测的人员,须再次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上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二)对有12月9日0时至12月22日24时之间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上述地区开始计算,不足14天的应补足隔离时间),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可实施严格居家隔离(单人居住、足不出户)。隔离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足14天的,核酸检测频次参照执行,但应至少检测2次以上)。(三)上述地区中高风险区(指划定的区域范围)来渝返渝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四)12月23日0时起,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3332012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河北街1号
网站标识码5002400016 渝ICP备12004278号-4 渝公网备500240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