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督查通报
关于2021年12月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
新媒体运行情况的督查通报
县政府督查办对2021年12月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
经检查,65个子网站中有61个子网站合格,4个子网站不合格,合格率为93.8%。
(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
经检查,50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信公众号30个、微博11个、今日头条3个、抖音4个、西瓜视频1个、百度百家号1个)中有46个政务新媒体合格,合格率为92%。
二、通报内容
(一)网站更新不合格。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族宗教委、县公安局政府网站动态栏目未按要求更新信息(超过7天未更新),不符合政府网站管理要求。
(二)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黄水镇政府未经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同意,擅自开设了“石柱县黄水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三)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合格。黄水镇政府主管的“石柱县黄水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县卫生健康委主管的“石柱县卫生健康信息服务”微信公众号、县文化旅游委主管县图书馆主办的“石柱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县应急管理局主管的“石柱应急”官方微博未按要求更新信息(超过7天未更新),不符合政务新媒体管理要求。
(四)政府网站存在错敏信息。部分单位发布信息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存在表述错误和错敏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4号)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报,确保年报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合逻辑,切实杜绝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表述有错误等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年报发布法定期限,于2022年1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发布。
(二)及时修订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关于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修订本单位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申请公开接受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信息。
(三)对照完成整改。被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对照石柱府办发〔2019〕64号文件要求立即逐项整改,于2022年1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214(联系人:曾月,联系电话:15978993771),未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单位视为未完成整改,将纳入次月通报。
本次通报结果纳入202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