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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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 |||
序号 | 局(委)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备注 |
一 | 县水利局 | ||
1 | P3“全县江河纵横交织,拥有长江岸线27公里外,境内流域面积在15公里以上的溪河52条…石柱现有大、中、小型水库38座…”改为“全县江河纵横交织,拥有长江岸线30公里外,境内流域面积在15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57条…石柱现有大、中、小型水库39座…”。 | 采纳 | |
2 | P4“全县仍有484.06平方公里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占比16.06%。”改为“全县仍有479.09平方公里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占比15.9%。”。 | 采纳 | |
3 | 报告内关于“马武河”的表述,建议修改为重庆市河道名录中的官方命名“普子河”。 | 采纳 | |
4 | p6 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6条,总面积7757.82平方公里。 | 采纳 | |
5 | 藤子沟非石柱县备用水源。 | 采纳 | |
6 | 增加项目:藤子沟水库生态清淤及淤泥处置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建设期限2025—之后,总投资20000万元,十四五投资2000万元。 | 采纳 | |
7 | “水秀”类项目 32项项目名称改为蚕溪河山洪沟治理项目;35项为十四五储备项目,只开展前期工作,十四五完成投资1000万元;43项建设期限2025—之后,十四五完成投资5000万元;46项和47项为重监管类项目,建议删除。 | 采纳 | |
二 | 县林业局 | ||
1 | 《规划》第4页: “全县林地面积316.65万亩,森林面积251.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3%,林木活立木蓄积1200万立方米。全县草地总面积882.88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504.49公顷,占草地面积的比重为57.14%。草地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北部的鱼池、西沱等镇街,南部的六塘乡、三星乡、龙潭乡等乡镇,其草地规模均超过70公顷,其中鱼池镇草地规模最大,面积为127.26公顷,占全县草地面积的比例为14.41%。”建议修改为:全县林地面积324.6万亩,森林面积271.4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08%,林木活立木蓄积1200万立方米。全县草地总面积846.3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501.81公顷,占草地面积的比重为59.29%。(“草地主要集中分布”至“占全县草地面积的比例为14.41%”的内容删除) | 采纳 | |
2 | 《规划》第5页:第四项“全县拥有黄水国家森林公园、大风堡自然保护区和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6个,总面积XX公顷。黄水国家森林公园是重庆重要的山珍基地,是珍稀植物水衫的仅存地之一,有常树种3000余种,以及中国一号水杉母树、红豆杉、大青树、香果树、黄杉、活页铁线装蕨等国家珍稀保护植物,有豹、獐、雉等50余种野生动物。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是黄水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之一,有木本植物200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2种。”建议修改为:全县拥有黄水国家森林公园、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6个,总投影面积41096.21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301224公顷的13.64%。黄水国家森林公园是重庆重要的山珍基地,有木本植物2000余种,其中分布有红豆杉、黄杉、珙桐、银杏等国家珍稀保护植物;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5中,国家Ⅱ级保护动物37种。大风堡自然保护区内有维管束植物2170余种,重点保护动物41种。 | 采纳 | |
3 | 《规划》第9页: “——林更美。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400万立方米”修改为: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300万立方米。 | 采纳 | |
4 | 《规划》第10页: “基本草原面积稳定保持在2平方公里”修改意见:基本草地面积稳定保持在2平方公里。(我县没有草原只有草地) | 采纳 | |
5 | 《规划》第11页:10 林地保有量(万亩) ≥2185,11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1400。修改为:10 林地保有量(万亩) ≥320,11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1300 | 采纳 | |
6 | 《规划》第12页专栏1:第八项,序号21: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县面积比例:13.64%。 | 采纳 | |
7 | 《规划》第13页:第五项——山体修复工程中:“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关闭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点。”建议修改为: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关闭自然保护地内矿山点。 | 采纳 | |
8 | 《规划》第17页:——水生态修复工程中最后一句:“三峡苦心、长江盆景”。建议修改为“三峡库心、长江盆景”。 | 采纳 | |
9 | 《规划》第20页:“——森林资源增长工程。高标准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村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开展退耕还林,在水源条件差、种植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低的耕地和园地,品种不适宜、树龄老化及管护不到位等生产效益较低的经济林地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新(改)造林,在耕地和园地的田间地旁上营造生态林或特色经济林,在农民房前屋后、农村道路两旁、农村塘库堰周围及村镇周边见缝插绿,利用零星边角空闲土地开展“四旁”植树,在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1且小于0.2的林地、造林成效验收后保存株数大于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且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可能的地块开展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营造林,在宜林荒山荒地和坡度小土质相对好的灌木林等地块开展宜林地造林与灌木林地培育。到2025年,完成森林数量提升3.29万亩。”建议修改为“——森林资源增长工程。高标准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质量提升工程,提高退耕还林成效。在水源条件差、种植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低的耕地和园地,品种不适宜、树龄老化及管护不到位等生产效益较低的经济林地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新(改)造林,在耕地和园地的田间地旁上营造生态林或特色经济林,在农民房前屋后、农村道路两旁、农村塘库堰周围及村镇周边见缝插绿,利用零星边角空闲土地开展“四旁”植树,在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1且小于0.2的林地、造林成效验收后保存株数大于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且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可能的地块开展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营造林,在宜林荒山荒地和坡度小土质相对好的灌木林等地块开展宜林地造林与灌木林地培育。到2025年,完成森林数量提升0.95万亩。”修改的理由是,国家政策调整,新实施退耕还林和森林数量提升无空间。 | 采纳 | |
10 | 《规划》第22页:“全县204.9万亩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修改为:全县201.12万亩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 | 采纳 | |
11 | 《规划》第22页专栏4:“(37)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工程。以区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建设升级野生动植物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议修改为:(37)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工程。以区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建设升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采纳 | |
12 | 《规划》第28页:“——加强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议修改为: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林业板块市级、县级无此规划)。 | 采纳 | |
13 | 《规划》第29页专栏8:“18.物种多样性保护。(57)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升级野生动植物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议修改为:18.物种多样性保护。(57)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升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采纳 | |
14 | 《规划》第38页:第三项,“林美”类项目(8个)第6条。石柱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建立覆盖全县重点林区的无人机巡航、林火视频监控和智能卡口等预警设施;强化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物资机具采购等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同时建立综合协调森林火灾预警和指挥调度一体化的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修改为“建立覆盖全县重点林区的林火视频监控和智能卡口等预警设施;强化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物资机具采购等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同时建立综合协调森林火灾预警和指挥调度一体化的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为“3500”。十四五投资为“3500”。 | 采纳 | |
15 | 《规划》第39页“林美”类重点项目进行调整,项目1新实施退耕还林0.4万亩项目、项目3国储林建设项目1.5万亩删除;项目5调整为实施森林抚育3.6万亩,总投资和“十四五”投资1800万元; | 采纳 | |
16 | 《规划》第41页:石柱县“十四五”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点项目中第七项“物丰”类项目中:项目1、项目2、项目3的建设期限“2021-2025”建议都修改为:视国家批复情况定。 | 部分采纳 | 改为“2021-2025(视国家批复情况定)” |
17 | 删除“有木本植物2000余个品种,” | 采纳 | |
18 | 专栏2中(3)调整为:(3)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对石漠化集中连片区域,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开展石漠化区域替代产业开发,探索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 | 采纳 | |
19 | 专栏2中(5)调整为:(5)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保护和修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实施电子围栏工程,完善和提升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 采纳 | |
20 | (三)育好林,建设“林海绿洲”后首段调整为:大力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国家储备林、长江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促进森林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 采纳 | |
21 | 森林资源增长工程内容调整为: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高标准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加强对武陵山高山屏障的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储备林基地建设,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实施退耕还林质量提升工程,提高退耕还林成效。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在水源条件差、种植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低的耕地和园地,品种不适宜、树龄老化及管护不到位等生产效益较低的经济林地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新(改)造林,在耕地和园地的田间地旁上营造生态林或特色经济林,在农民房前屋后、农村道路两旁、农村塘库堰周围及村镇周边见缝插绿,利用零星边角空闲土地开展“四旁”植树,在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1且小于0.2的林地、造林成效验收后保存株数大于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且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可能的地块开展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营造林,在宜林荒山荒地和坡度小土质相对好的灌木林等地块开展宜林地造林与灌木林地培育。 | 采纳 | |
22 | 删除: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2.02万亩。 | 采纳 | |
23 | 专栏4中(27)调整为:(27)“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完成营造林任务2.97万亩,其中十四五期间完成2万亩。 | 采纳 | |
24 | 专栏4中(29)调整为:(29)退耕还林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质量提升工程,通过补植补造、抚育管护等措施完成全县16.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整改提升,提高退耕还林成效。(29)后增加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通过开展退化林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封山育林等,完成营造林9万亩。 | 部分采纳 | 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不适合作为森林资源增长类工程,仅纳入项目库。 |
25 | 专栏4中(31)调整为:(31)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通过带状(块状)更替、间伐、补植、林冠下造林等改培措施,培育以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为主,具有较高价值或优良材质大径级用材林资源,到2025年精准提升完成面积10万亩。 | 采纳 | |
26 | 专栏4中(37)调整为:(37)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监测体系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升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采纳 | |
27 | 到2025年,湿地修复面积100公顷。到2025年,全县湿地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公里。 | 采纳 | |
28 | 调整石柱县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项目(2020-2030年)内容。增加石柱县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 采纳 | |
三 | 县农业农村委 | ||
1 | 第16页“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江河湖库以及三峡库区175米水位淹没区内禁止采用网箱和投放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改为“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江河湖库以及三峡库区175米水位淹没区内禁止采用网箱和投放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对尾水排放不达标的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尾水治理。” | 采纳 | |
2 | 第23页“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引导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的“有机搭配无机”施肥方式,推广绿色、有机等康养农产品种养技术和农业生态循环利用技术。”改为“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引导以测土配方肥为主、有机肥与化肥相结合的施肥方式,推广绿色、有机等康养农产品种养技术和农业生态循环利用技术。” | 采纳 | |
3 | 第35页二 “水秀”类项目3,增加建设内容:“3.对长江、官渡河、马武河3个流域尾水排放不达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水产养殖企业,因地制宜,修建沉淀池、生态沟渠、种植净化水体的植物等方式开展尾水治理。” | 采纳 | |
4 | 正文第十四页,“石柱县‘十四五’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主要指标”序号15“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修改为“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 采纳 | |
5 | 正文第二十七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此数据需要有项目支撑,因不确定后期是否能争取到项目资金,建议修改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 | 采纳 | |
6 | 附件《石柱县“十四五”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点项目》中“水秀”类项目序号3 “石柱县长江、官渡河、马武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修改如下:项目名称变更为“长江石柱段等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1)对长江石柱段等流域范围内约4万头生猪当量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置雨污分离器,潜污泵,污水管网等设施设备,建设固液分离车间,干粪堆积车间,高位水池,沉淀池,沼液储存池,沉淀池等田间工程;(2)对长江石柱段等流域范围内的种植企业(大户)开展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生物拦截带,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灌溉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等;(3)对长江石柱段等流域尾水排放不达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水产养殖企业,因地制宜,修建沉淀池、生态沟渠、种植净化水体的植物等方式开展尾水治理”;建设期限变更为“2021-2025(视国家批复情况定)”;总投资变更为10000万元,十四五投资变更为10000万元。 | 采纳 | |
7 | 附件《石柱县“十四五”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点项目》中“田良”类项目序号2“石柱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修改为“总投资3300万,十三五完成300万,十四五投资3000万”; | 采纳 | |
8 | 新增“田良”类项目如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拟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13800亩。新建,2021-2025,新建,总投资48730万元,十四五投资48730万元。 | 采纳 | |
四 | 县库心办 | ||
1 | 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项目修改了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 采纳 | |
2 | 按照03石库心领发〔2021〕3号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2025年“三峡库心•长江盆景”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取消该项目:中国科学院重庆分院三峡库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验室 | 采纳 | |
3 | 水磨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水磨溪湿地公园、水磨溪花卉植物园三项目与水磨溪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重复,删除水磨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水磨溪湿地公园、水磨溪花卉植物园三项目 | 采纳 | |
4 | 增加方斗山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项目、石柱大地坝河、东溪河岸线综合治理、石柱跳脚石河岸线综合治理、石柱沿溪河岸线综合治理、长江石柱下深溪-冯家河岸线综合治理、长江石柱西沱镇岸线综合治理、石柱县万朝镇东溪河沿线污水治理、石柱县县城龙河支流河道治理工程、石柱西沱-王场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石柱方斗山千野草场石漠化综合治理、石柱沿溪-西沱镇生态廊道建设、长江石柱鸡公咀片区综合治理、石柱西沱镇水土流水综合治理、石柱黎场乡水土流水综合治理、石柱万朝镇水土流水综合治理、石柱王场镇水土流水综合治理、石柱沿溪镇水土流水综合治理、石柱王场镇土地综合治理、石柱沿溪镇土地综合治理、石柱鱼池镇土地综合治理、石柱西沱镇-黎场乡土地综合治理、石柱王场-西沱镇土壤污染治理、石柱逍遥半岛片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长江石柱珍稀物种生境保护修复、长江石柱鱼类生物多样性保护、江云半岛田园综合体验示范基地、王场镇柑桔产业园、石柱县水磨溪湿地公园、巴盐古道文化走廊建设工程、鱼池康养天庭等项目。 | 部分采纳 | 部分项目适当调整后,纳入项目库。 |
五 | 县生态环境局 | ||
1 | 请将文本中第4页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国字去掉。 | 采纳 | |
2 | 请将文本中第6页“(一)江河湖库水质总体优良”这段中的“现有水源地35座”修改为“城市饮用水源地3座,乡镇饮用水源地34座”;请将“藤子沟湿地是龙河源头区的重要湿地,同时也是石柱县的备用水源”这段话删除。 | 采纳 | |
3 | 请将文本中第12页“(四)建设目标”这段中的“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为1215.13平方公里”中的面积进行核实,目前我局现在的掌握的面积为1146.42平方公里;请将13页中的生态红线面积一并核实。 | 采纳 | |
4 | 请将文本中第14页“(四)建设目标”这段中的“龙河流域水质二类”修改为“龙河流域水质三类”;“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修改为“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 | 采纳 | |
5 | 请将文本中第19页中的“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的处理率与县住建委进行核实,目前达不到这个处理率。 | 采纳 | 结合县住房和城乡建委意见调整 |
6 | 请将文本中第20页中的“县级城镇水源地保护工程”修改为“城市和乡镇水源地保护工程”。 | 采纳 | |
7 | 请将项目表中第37项“石柱县西沱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的建设期限改为 “2021-2022”,总投资改为488万元,“十四五”投资488万元。 | 采纳 | |
8 | 请将项目表中第38项“石柱县沿溪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改为800吨/天,建设期限改为 “2021-2022”,总投资改为347万元,十四五投资347万元。 | 采纳 | |
9 | 请将项目表中第42项“石柱铅锌矿采选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期限改为 “2023-2025”。 | 采纳 | |
六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1 | 建议取消“十四五”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点项目表格中“田良”类项目,序号为7-10,石柱王场镇、沿溪镇、鱼池镇、西沱镇、黎场乡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原因一是该批项目是库心办为向国家争取资金而编撰的,目前无配套资金,二是该批项目区域现状不能达到项目包装要求。 | 采纳 | |
2 | 建议涉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据均修改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原因2020年我县耕地保有量6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28万亩。2021年因开展“三线”划定工作,市局目前未下达我县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25年规划要以“三线”划定后的成果数据为准。 | 采纳 | |
七 | 县城市管理局 | ||
1 | 规划目标指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9.1%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46%及以上。 | 采纳 | |
2 | 调整部分项目内容。 | 采纳 | |
3 | 指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调整为45.1%。 | 采纳 | |
4 | 草盛类项目第二项调整为:石柱县岩嵌沟公园建设项目;新增绿地面积20.94公顷,建设公园基础设施、步游道、绿化小品、植物造景等;新建;2023-2025;新建;5000; 5000。 | 采纳 | |
八 | 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
1 | 在规划P22页中 “4.水污染治理。(12)” 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2021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点》明确: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建议到2025年底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修改为“96%以上”。 | 采纳 | |
2 | “水秀”类项目,第1个项目“石柱县龙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中的“一期管网工程”的实施内容与第5个项目“下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实施内容重复;同时第1个“石柱县龙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施内容与第4个项目“下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实施内容重复。鉴于第4个项目“下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第5个项目“下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均已列入“石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目前正在有序实施建设,建议申报第1个项目“石柱县龙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单位与我委相关科室进一步核实,及时调整实施内容,避免重复实施。 | 采纳 | |
九 | 县交通局 | ||
1 | 第3页“拥有长江岸线26.4公里”,调整为“拥有长江航道里程26.4公里” | 采纳 | |
2 | 第52页“湖净”类项目第1个项目建设内容“环湖公路改扩建项目,库岸桥头村至三河镇四方村4.5米环湖公路扩宽至6米,改建里程14公里;……”调整为“环湖美丽农村路改建项目,路线全长14公里;……”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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