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重庆市石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研究报告(2023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机关团体、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结合实际情况,县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件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马金花,联系电话:023-73378685
电子邮箱:274288309@qq.com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
重庆市石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征求意见稿)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 号)、《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号)和《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3〕68号)要求,结合石柱实际,以及“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采用市区联动方式,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系统调整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形成与我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严格禁止降低要求、弱化管控的调整。
(二)强化空间管控。结合“十四五”环境管理目标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完善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三)突出分类准入。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优化调整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山清水秀美丽石柱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努力打造渝东鄂西综合交通新枢纽、“两群”绿色协同发展新典范、武陵山区乡村振兴新样板、成渝地区康养经济新标杆,加快建设全国生态康养胜地。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实现有机统一,与全市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目标要求相适应。成为渝东鄂西综合交通新枢纽、“两群”绿色协同发展新典范、武陵山乡村振兴新样板、成渝地区康养经济新标杆,全国生态康养胜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调整要求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要求。
以系统化集成为基础,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将部分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细分。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保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调整我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同步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调整的,同时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调整成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调整后,全县环境管控单元数量由21个调整为19个。
优先保护单元:由15个调整为11个,面积占比由46.55%调整为44.21%,较上一轮减少了2.34%。
重点管控单元:由3个调整为5个,面积占比由7.51%调整为7.22 %,较上一轮减少0.29%。
一般管控单元:不变,仍为3个。面积占比由45.95%调整为48.57%,较上一轮减少2.62%。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我县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调整后,全县总体管控要求共13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4条、修改4条、新增9条。
五、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全县“三线一单”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全县“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资金、技术保障。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附件:
1.重庆市石柱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2.重庆市石柱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3.重庆市石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石柱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附件2
重庆市石柱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表(2023年)
类别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环境管控 单元分类 |
优先保护单元 |
ZH50024010001 |
石柱县南宾街道河坝场河石柱县给排水公司双庆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1 |
ZH50024010002 |
石柱县南宾街道龙池坝水库石柱县给排水公司双庆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2 | |
ZH50024010003 |
石柱县南宾街道龙河双庆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3 | |
ZH50024010004 |
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4 | |
ZH50024010005 |
石柱县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5 | |
ZH50024010006 |
黄水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6 | |
ZH50024010007 |
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7 | |
ZH50024010008 |
石柱县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8 | |
ZH50024010009 |
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9 | |
ZH50024010010 |
石柱县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 |
优先保护单元10 | |
ZH50024010011 |
石柱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 |
优先保护单元11 | |
重点管控单元 |
ZH50024020001 |
石柱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ZH50024020002 |
石柱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下路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2 | |
ZH50024020003 |
石柱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黄水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3 | |
ZH50024020004 |
石柱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其他镇域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4 | |
ZH50024020005 |
石柱县重点管控单元-长江晒网坝上游段 |
重点管控单元5 | |
一般管控单元 |
ZH50024030001 |
石柱县一般管控单元-龙河湖海场 |
一般管控单元1 |
ZH50024030002 |
石柱县一般管控单元-磨刀溪化杠 |
一般管控单元2 | |
ZH50024030003 |
石柱县一般管控单元-郁江郁江桥石柱段 |
一般管控单元3 |
附件3
重庆市石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类型 |
总体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第一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
第二条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现有工业项目搬入工业园区。 | |
污染物排放控制 |
第三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
第四条关注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制度。 | |
第五条 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历史遗留和关停矿山复垦、复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损毁土地资源的使用功能。 | |
第六条持续推进水磨溪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水磨溪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后)。 | |
第七条持续关注龙潭片区等地铅锌矿重金属产业带来的土壤污染风险。切实开展石柱县铅锌矿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 | |
第八条实施黄水镇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黄水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黄水场镇排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石柱县县城排水系统优化工程、石柱县老城区管网改造工程、下路场镇排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第九条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推进现状“两高”企业中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废气超低排放改造。 | |
环境风险防控 |
第十条深入开展行政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工业园区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时间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 |
资源利用效率 |
第十一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
第十二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 |
第十三条2025年,完成国家和市级下发能耗管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