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征求《石柱县农村供水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征求《石柱县农村供水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附件:《石柱县农村供水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石柱县农村供水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市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强化农村供水保障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水利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工作安排,为全面解决当前农村供水“多单位规划建设、多主体运营管理、多管道供水入户、多门类供水价格”等突出问题,健全农村供水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对标水利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和重庆市“渝东南、渝东北以规模化为主、小型标准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为辅,打造西南山地特色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部署,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水利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顺应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紧扣为乡村振兴提供水利保障这一主题,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区域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的供水工程体系,建立健全管理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到位、维护体系完善的工程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长效化受益。坚持“安全供水、公平服务、有序管理”三大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建设和管理,到2027年12月底,全面实现“规划建设一张图、运营管理一主体、供水入户一管道、同域同网一水价”四大目标,将我县打造成为“两群地区”农村供水新引领、新示范。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改革。创新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模式,将现行的“5+1+N”模式(5家企业+1个协会+N个村集体和农户)优化调整为1家企业运营,促进运营主体垂直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稳步推进农村供水运营主体企业重组、业务划转、委托管理等各项工作。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作为县水利局主管的社会组织予以保留,其承担的农村供水业务划转到重组后的运营企业,仅保留其服务职能,主要为农村供水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监督等职责。同时,逐步将全县现有的和规划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作为饮水水源的小型水库、山坪塘、水厂、水池等)管理权、使用权协调移交给重组后的运营企业。(牵头单位: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国资集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
(二)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改革。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水利局统筹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规划,精心制定全县农村供水一张图,并牵头争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补齐稳定水源缺乏的短板。以县水利工程服务站为业主,由重组后的运营企业科学实施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涉及三街一镇城乡结合部供水户,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一户一表”改造。同时,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水质监测力量,扩大水质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次,确保水质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县国资集团)
(三)推进农村供水价格改革。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兼顾供水服务公益属性与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按“政府、企业、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原则,适当收取安装服务费,具体金额由运营企业和属地政府、群众代表等“一事一议”确定。全面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根据供区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逐步实现“同域同网一水价”“以水养水”目标。同时,加大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宣传力度,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实现用水户便捷缴费,提高水费收缴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集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改革方案(2023年10月10日—11月30日)
在完成前期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由改革总班办公室牵头,各专班成员单位及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组织专人起草改革工作方案,按程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实施。
2.全面动员部署(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日)。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国资事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同时,由县水利局、县国资事务中心牵头组建工作组,进驻企业做好清产核资、人员安置、业务划转等工作。
3.重点问题攻坚(2024年3月2日—2024年6月30日)。完成运营企业整合重组、供区接管等工作。解决改革过程中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重难点问题,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先行先试开展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管理,稳步推进已成水网核价定价及入户管网优化整合相关工作,做到“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推进一片成功一片”,通过示范引领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4.巩固完善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面运行并完善“1家企业”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制度机制。县水利局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督促改革重组后的运营企业加强管理服务,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做好行业监管部门与运营管理企业间的纽带,提供优质供水公益性服务,促进农村居民供水满意度提升。
5.提质增效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坚持科技赋能、智慧引领,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现从水源、水厂、管网到水龙头全程监管和科学调度,实现农村供水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以科学规划为依托,以重点项目为抓手,规划实施一批骨干水源、水网联通、水质提升项目,大力提升规模化水厂覆盖率,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过滤、消毒设施配备率达100%。
6.总结推广阶段(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认真总结我县农村供水改革先进工作经验、特色亮点,选树一批农村供水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改革成果宣传和经验分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石柱县农村供水改革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供水改革工作总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农村供水改革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总班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总班下设运营主体改革、规划建设管理改革、供水价格改革三个工作专班,分别由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协同推进三大改革重点任务。
(二)压实三个责任。一是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村供水保障负责,在本次农村供水改革工作中,凡不愿纳入企业管理的用水户,按农户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定程序,报县水利局备案后,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及管理。二是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县水利局负责对农村供水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三是企业运营管理责任。明确改革重组后的运营企业作为县级国有经营性运营管理单位,承担全县农村供水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等职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每年中央、市级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到位后,县财政要全额补助给重组后的运营企业,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老旧管网改造、维修养护等;同时,根据水利部对农村供水工程“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的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补贴给重组后的运营企业,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老旧管网改造、维修养护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一是涉及改革的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党组(委)会、班子成员会、职工会等方式对本次农村供水改革政策进行宣传引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引导干部职工理解支持改革,确保稳定。二是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院坝会、农村广播、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解读和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支持配合改革工作。
附件:1.石柱县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改革实施方案
2.石柱县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3.石柱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1
石柱县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石柱县农村供水改革工作,改善村镇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促进农村供水管理更加有序、保障更加有力,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根据上级有关改革工作精神,结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源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源通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跳脚石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跳脚石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桃花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供水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自来水厂(以下简称“西沱镇水厂”)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人饮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确、管理专业、经费保证”运行机制,确保2025年底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实现设施良好、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的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重组
1.开展清产核资和摸清企业底细。一是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对县源通公司开展清产核资。二是县水利局对跳脚石公司、桃花供水公司、人饮协会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人员、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三是西沱镇政府负责对西沱镇水厂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人员、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
2.整合重组委托管理。一是将县源通公司、跳脚石公司、桃花供水公司重组为一家供水公司,即由县源通公司吸收合并其他2家供水公司,西沱镇水厂待西沱镇政府完成企业改制后纳入。二是整合重组完成后,县国资集团(县源通公司出资人为县国资集团)委托县水利局对该企业进行管理。三是保留县人饮协会。县人饮协会,其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各乡镇(街道)分会长及管水员,由整合重组后的运营企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采用灵活便捷的务工方式择优聘用或劳务外包。
3.债务处置方式。县源通公司债务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逐步化解(债务明细详见资料汇编)。
(二)业务划转
整合重组后,县源通公司只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水力发电等业务管理。原有的乡镇(街道)污水管网维护、维修等业务和涉及业务的人员、资产(吸污车2辆)一并划转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利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委托管理
1.人员管理。县源通公司主要领导人员选任,由县委国企工委商县水利局提名,征求有关县领导意见后,由县委国企工委按程序组织实施;县源通公司其他领导人员选任,由县委国企工委委托县国资集团党委提名,征求县水利局党组和有关县领导意见后,由县国资集团党委按程序组织实施;县源通公司一般员工招录方面,坚持“只出不进”,加快清理企业富余人员。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水利局严格按《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承担县源通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由县水利局代县国资集团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定期开展审计监督。
3.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由县水利局督促县源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上缴。
4.安全生产。由县水利局全权承担县源通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县源通公司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党的建设。由县国资集团党委委托县水利局党组督促指导县源通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除以上事项外其余事项仍由县国资集团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
召开企业动员会,各工作小组进驻县源通公司、跳脚石公司、桃花供水公司、人饮协会,开展清产核资、人员清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
按照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实行“三项制度”,统筹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项目规划、立项申报、项目工程监督及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逐步实现“四个一”管理模式,即规划建设一张图、运营管理一主体、供水入户一管道、同域同网一水价,制定新的“三定方案”,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实现全县农村已建工程规范化、专业化统一管理。
四、组织机构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架构
成立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国资集团、县源通公司、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县人饮协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吸收合并过程;研究确定吸收合并后公司组织架构及机构设置;审定清产核资、人员安置、信访稳定等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资事务中心,由国资事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由县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按照改革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石柱县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工作推进。各单位要按照石柱县农村供水运营主体改革工作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3.强化宣传引导。涉及改革的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班子成员会、职工会的形式对此次农村供水改革政策进行宣传引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引导职工理解支持改革,确保稳定。
附件2
石柱县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动石柱县农村供水改革工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动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专业化、长效化、信息化,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在“两群地区”处于领先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底全县集中供水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规模化供水率达到45%;到2027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规模化供水率达到60%。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完善供水网络。县水利局统筹规划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以解决农村供水水质、水量为重点,兼顾农业、旅游等用水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优化现有农村供水工程布局,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由片成网,构建“一域一网”的农村集中供水新格局。明确改革重组后的运营企业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通过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集并规模化以下供水工程、取消分散式供水工程,实现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涉及三街一镇城乡结合部供水户,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一户一表”改造。(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国资集团等)
(二)补齐水源短板,提高保障能力。推进县域水网建设,加快实施一批水源、水库联通工程,依托骨干水源“区域互济”,辐射沿途农村供水工程,增强抗旱保供能力,有效解决区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擦耳岩水库、崔家坪水库、回龙场水库建设,尽快完工投用;抓好跳脚石、七曜湖水库开工准备工作;谋划储备一批中小型水库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依托改革后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实现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一主体”。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做好行业监管部门与运营管理企业间的纽带,提供优质供水公益性服务。建立县级农村供水调度中心、县农村供水应急物资仓库,配套完善县级水质自动化监测实验设备,探索“智慧水利”与农村供水紧密结合,实现农村供水保障服务工作由“低水平”向“高效率”转变。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水质监测力量,扩大水质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次,确保水质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等)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普查,摸清底数(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委托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与乡镇(街道)、村(社区)一道,对全县已成农村供水设施进行全面精准普查,全面摸清农村供水工程底数。
(二)统筹规划,编制清单(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结合前期普查结果和全县农村供水能力提升计划,精心制定农村供水一张图,科学规划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分年度制定项目实施清单计划。
(三)建管并重,提质增效(2024年7月至2027年12月)。多渠道筹集资金,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已成工程管理权、使用权移交,做到“建成一个、移交一个”“移交一个、受益一片”。由重组后的运营企业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供水管理服务,统筹优化整合政府部门出资修建的各类供水入户管道,推动实现达标自来水“供水入户一管道”,保障供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县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规划、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细化目标任务,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多渠道筹集,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等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和社会资本投入;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县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三峡后续、水库后期扶持等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三)加强指导服务,确保项目落地。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服务,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落地。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工作考核。
(四)强化运行管理,确保长效运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成后,要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保护、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把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职责加强供水工程水质巡检、水源地水环境监测、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水质问题闭环处理工作机制,确保供水安全有保障。
(五)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通过院坝会、村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农村供水有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共护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配合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
附件3
石柱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供水改革,完善农村供水价格机制,规范农村供水价格行为,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依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农村供水价格改革,结合全县农村供水改革进度,逐步实现“同域同网一水价”。2024年6月底,初步构建农村供水价格体系框架;2025年12月底,形成科学合理的供水价格体系;2027年12月底,县域内全面实现“同域同网一水价”。
二、工作内容
在科学制定供水规划的情况下,实行分级制定供水价格。根据全县农村供水改革水网形成进度,遵循控制成本、节约用水、公平负担、保障运行的原则,结合县域各地实际,分水网制定供水价格。
(一)对规模化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村镇供水工程),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照《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相关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水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后制定供水价格,报县政府审定,予以公布后执行。
(二)对日供水五百立方米以上但未达到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公共管网自来水,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制定指导价后报县政府审定,由供水企业所属地政府组织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予以公布后执行。
(三)对日供水五百立方米以下的水厂,结合村镇实际,实行协商定价。由县农村饮水管理协会或相关企业开展成本调查,供用水双方采取民主协商方式确定合理水价,予以公布后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深入企业、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供水价格调研,全面掌握全县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模、供水区域、管理现状、现行水价及执行情况等,同步了解周边部分区县农村供水管理模式和收费价格等,为做好分区域分水网制定供水价格夯实基础。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
分区域分水网启动供水定价工作,按照供水规模,对不同类型的农村供水,分别按法定程序制定供水价格、政府指导价等,初步构建农村供水价格体系框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7年12月)
根据农村供水体制改革水网形成进度,持续推进各区域各水网供水定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价格体系,全面实现“同域同网一水价”。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全过程管理。水利、发改等部门要加大配合力度,通过购买三方服务等方式,在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启动时便介入开展成本构成分析,确保供水项目从建设到试运行全过程有质量监督、有服务评价、有成本构成分析,为后期分类制定水价打好坚实基础。
(二)提升服务水平。供水企业要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村供水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大供水管网的排查、管理和维护维修力度,确保农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水质和水量;二是全面核清全县饮水工程设计规模,落实一户一表,做好分级分类处理;三是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为政府制定水价和指导价过程中提供完整、准确的账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供水企业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微信、抖音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节约用水、水价调整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节约用水、水费缴纳意识,彻底扭转部分农村居民“靠天喝水、免费用水”的陈旧观念,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供水合理收取水费的认可度。
(四)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联动,助推全县农村供水改革。农村供水价格体系形成并全面运行后,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农村供水价格行为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规违法行为,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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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