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3 号)文件精神,县乡村振兴局编制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起草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石柱实际起草《办法》,于20222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3 号)文件精神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把产业、文化、人才、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作为主攻方向,在乡村振兴中运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三农”工作可量化、有抓手,推动形成“积分激发动力、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办法》主要分为共7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四条,一是积分管理目的;二是积分管理指导思想;三是积分管理对象;四是积分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为积分类别、项目及内容。共四条,一是积分类别;二是加分类内容;三是减分类内容;四是一票否决类内容。

第三部分为积分采集审核流程。共一条,积分管理按照“村(居)民小组一周一采集,村(含涉农社区)一月一审核、一月一公示”的流程进行。

第四部分为积分管理。共一条,通过农户个人积分卡、村(含涉农社区)积分银行进行管理。

第五部分为积分转化运用。共一条,乡村振兴积分激励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乡村振兴积分转化运用包括物质兑换、精神奖励、政策支持三类。

第六部分为责任分工。共四条,一是积分管理的重要性;二是明确积分管理的责任主体,覆盖范围;三是明确县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四是积分专项资金来源。

第七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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