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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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进一步助力

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2〕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石柱县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一、纾解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

1.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2021年四季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缴纳的税费),实行阶段性部分税费缓缴。其中,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实现的前述税费全部缓缴;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前述税费按50%缓缴;缓缴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可提前享受的研发费用2021年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面到2021年前三季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支持能源电力保供稳价。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稳价,落实国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对煤电、供热企业2021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缓缴时间最长3个月。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委)

4.延期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已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从2022年2月5日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且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5.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支持鼓励外经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有实际进出口的外经贸企业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支持,保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县商务委、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6.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二、加强金融惠企

7.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银行机构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续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对发展有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人行丰都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8.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按照累进激励方式实施担保费补助,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三、促进就业稳定

9.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0.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共享用工”期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间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围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依托县内产业基础,制定“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和“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并纳入全市总清单,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市级行业协调会、企业供需对接会,促进信息联通、订单共享、产能对接、高效协作。(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2.促进通关便利。积极宣传协助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模式,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保障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快速通关。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五、优化涉企服务

13.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尽快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4.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5.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对2020年以来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定期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积极帮助解决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以往本县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和市上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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