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5〕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治理欠薪欠款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因部分条款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一致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6〕129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