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的决定
石柱府发〔2021〕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府发〔2015〕59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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