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6〕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县长工作。
县长陈森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主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工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石华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国资监管、统计、机关事务、地方金融监管及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人武、行政学校等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县发展改革委(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行政学校、县国资集团、县兴农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县人武部、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柱监管支局、中国人民银行丰都营业管理部、在石金融机构。
县委常委李新路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通煌公司。
联系县邮政分公司。
副县长刘兆星(挂职)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烟草、科技等工作;协助负责乡村振兴、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县科技局;协助分管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县科协、县烟草公司。
副县长谭祥平 负责水利、三峡水库(石柱段)管理、三峡库区(石柱段)水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林业、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修志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文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县志办、县体育运动中心、县农旅集团。
联系县红十字会。
副县长何德华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招商投资促进、生态环境、教育、大数据应用发展、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县经济信息委(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教委、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县工业集团。
联系在石通信、电力、燃气等机构。
副县长王淑蓉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
联系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副县长陈建 负责商务、外经外贸、民政、外事、港澳事务、台湾事务、残疾人、民族宗教、行政服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县残联、在石成品油机构。
副县长秦远华 负责公安、司法行政、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县国家保密局。联系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武警石柱中队。
县政府党组成员周国文(挂职) 协助分管争资立项、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联系淄博市东西部协作工作。
县政府领导AB角: 石 华 李新路
刘兆星 周国文
谭祥平 秦远华
何德华 谭祥平
王淑蓉 陈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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