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3-00043 [ 主题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3〕5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举措》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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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举措

为加快推进我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我县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建成4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85个分类投放点,回收企业数量达20家,可循环快递回收装置网点达40个。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二手商品经营市场主体达5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有序推进“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建设石柱县再生资源处置利用中心。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逐步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和可回收物统计台账,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管理精细化。(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提升源头分类和处理能力。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减少再生资源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引进智能回收设施,支持回收企业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探索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创新试点适应垃圾分类需求的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推动垃圾转运站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功能。(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因地制宜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合理布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体系。逐步完善大件垃圾拆分处理设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有效掌握大件垃圾流量和去向。以城区为试点,推动乡镇(街道)中转站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功能,探索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新模式。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县商务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分拣中心规范化绿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技术、模式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在废旧物资转运领域的应用。建设石柱县再生资源回收分拨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回收专业化发展。引导回收企业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的预处理能力。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康养消费品、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构建专业回收网络。推动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再制造逆向回收网络和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县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智慧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废旧物资”产业链条,加快互联网与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深度融合。围绕废旧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快递包装等物资,探索“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支持回收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形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链条体系。(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

7.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水平。深入推动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构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包装废弃物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深入推进石柱县“无废城市”建设,协同周边区县建立区域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再制造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9.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或交换活动,引导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二手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积极推动二手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三包”及“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县商务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二手商品交易管理机制。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完善二手车、二手家电、二手手机等二手商品的鉴定、评估、分级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市场和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建立二手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售后服务”体系,推动二手商品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大力推广工业装备智能化、数字化再制造,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大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等领域加强拆解与绿色清洗、质量性能检测及智能运行监测等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汽车零部件、机械、化工等制造企业进行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培育再制造产业协同体系。支持各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无照经营、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行业示范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务。分品类明确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产品。(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税务局、人行丰都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废旧物资统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优化完善统计核算方法。进一步完善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县商务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石柱县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平台的用地支持,积极策划包装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项目。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有效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在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回收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有序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县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建立“十四五”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机制化、项目化、事项化抓好重点项目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强化责任分工,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宣传引导。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理念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面立体的宣传教育,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鼓励广泛使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行动标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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