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2-001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2〕62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5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三社”融合发展组织体系建设

(一)巩固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13个基层社示范社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33个乡镇(街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巩固传统经营业务,拓展新兴经营服务领域,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创建“星级”综合服务社。通过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终端和涉农行政村发动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到2025年,全县培育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100个。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入社成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和监事会。鼓励和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同类产业和产业链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与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立产销合作关系,条件具备的建立股份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四)扶持合作社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2025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累计为200家以上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各乡镇(街道)

二、进一步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

(五)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特产业融合发展,采取“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服务模式,立足耕、种、管、收、加、贮、销全产业链,不断丰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内容和手段,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精准到户。到2025年,在全县建成15个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33农业社会化服务站、230个服务点,达到20万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健全完善线上线下流通服务网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县供销合作社在仓储(冷藏)运输、配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村旺”农村电商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发展订单农业,打通农业产业链条。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县“菜篮子”工程,在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发挥保供稳价作用。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县“1+3+N”产业体系发展,培育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七)拓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和支持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等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创新“三社”融合发展专属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优化内部目标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到2025年“三社”等涉农信贷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支持县供销合作社、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探索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县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牵头单位: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三社”融合促进“三变”改革

(八)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基层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村社共建”模式,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支持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和村集体资产抵押融资的方式方法。鼓励乡镇(街道)农服中心、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乡镇(街道)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兼职不兼薪。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三社”融合发展扶持力度

(九)明确“三社”融合扶持政策。统筹使用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专项债等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发展,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统筹安排“三社融合贷”风险补偿金500万元,扩大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对农业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规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各乡镇(街道)

(十)建立“三社”融合保障机制。建立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涉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三社”融合发展联席会商机制,定期研究有关事项。统筹各方面资源,为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落实“三社”融合发展专项预算,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同时,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强化考核。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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