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发〔2009〕 201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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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发〔2009〕
201号)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加强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发〔2009〕20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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