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0-0002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发〔2020〕2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发〔20202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柱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石柱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57      



石柱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

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采用设置禁止活禽经营区域与规范其他区域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强化源头防控,实施集中屠宰,保障市场供应,加快转变我县禽类产品消费方式。

(二)主要目标。

202011月底前,完成县城建城区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取缔任务。进入我县禽肉市场的冷鲜上市禽产品,应当是取得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识)、动物检疫证明的禽类产品。加快禽类集中屠宰厂及冷链体系建设,完善禽肉销售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我县禽类产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新模式。

(三)实施范围。

县城建城区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外的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关停工作。

1.关停时间。县城建城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即日起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农贸市场经营户确保在202011月底前全面关停。

2.关停方式。县城建城区域内所有农贸市场均实行过渡性关停转产,采取“边宣传、边经营、边建设、边转产”的方式进行。在建设活禽集中宰杀场所的同时,积极宣传禁止交易和宰杀的相关政策,给予商户一定时间自行关停交易和宰杀场所,鼓励商户转产经营。

3.奖励政策。对于主动关停的农贸市场经营户给予最高补助3000/家,根据关停时限实行梯度奖励,20206月前关停的经营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8月前关停的经营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10月前关停的经营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11月前关停的经营户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4.承诺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户对关停时限进行承诺,经营户在承诺关停时间后,方可过渡性经营,否则立即强制关停。

(二)加快建设集中屠宰厂。

1.新建禽类标准化屠宰厂。按照市场主体、企业自愿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动员实力较强的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竞争,结对结盟,宰销结合,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在城乡结合部、城市下游等符合规划、环保、屠宰条件、动物防疫条件的地方重新选址,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新建成1个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小型禽类集中屠宰厂,同时增设肉兔、羊屠宰车间,新建和扩建的禽类标准化屠宰厂均要完善冷链设施设备,用于配送到各消费场地,满足全县市场供应;或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基础上,增设家禽、肉兔、羊屠宰车间,完善冷链配送设施,202011月底前完成新建或扩建工作。

2.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厂条件要求。

1)规划条件。选址布局符合城市(城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避让饮用水源、居民集中居住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条件。

2)环保条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设备,依法取得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3)屠宰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场区建有围墙,禽类入场通道与产品出场通道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有符合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禽类自动化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和运载工具(含冷链运载工具);有符合要求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有病害禽类及其产品暂存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检验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具有相应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4)动物防疫条件。禽类集中屠宰厂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加快建立新的产销体系。

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转换经营方式、转行经营,帮助经营者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做好冷鲜禽产品上市销售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场供应;进一步增大本地养殖家禽白条、冰鲜内调力度,降低存栏压力,减小市场供应压力;积极引导家禽养殖基地与活禽屠宰加工企业、商场超市、城区农贸市场“点对点”对接,强化产销对接,畅通供应渠道,保障市场供应;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建立冷库、购置冷冻运输车辆等的奖补力度,扶持其发展,不断扩大冷鲜禽产品物流能力;引导市民改变消费习惯,购买和消费冷鲜禽产品;支持禽产品加工单位改造提升部分冷链设施,配备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等设施;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开展禽产品冷链配送业务,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加强禽肉储运销售标准建设;加大冷鲜禽肉追溯体系建设,推行冷鲜禽佩戴二维码脚环,凡进入市场的冷鲜禽均能通过扫描二维码追溯源头。

(四)加快健全管理制度。

1.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县城建城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即日起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县城建城区域内现有农贸市场经营户必须在202011月底前全面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和宰杀。要加大对禁止区域内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切实防止反弹。过渡期间对正常开放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明确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完善经营设施条件,加强监管排查,严格落实疫病防控等管理措施。

2.加强禽肉冷链物流管理。加快搭建禽肉冷链物流体系,布局建立县冷链物流中心、乡镇产地集配冷链物流中心或商贸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中心。推进冷链物流信息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市场、消费末端的全过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追溯体系。

3.加快完善禽肉销售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禽类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禁销售无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县城建城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点的取缔工作;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完善禽肉销售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商务委负责保障禽肉市场供应;帮助受影响的活禽经营者转换经营方式或转行经营,指导活禽经营市场的场所改造工作;负责冷链体系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按照符合规划、环保、屠宰和动物防疫等要求,负责城区禽类集中屠宰厂建设。

县税务局负责指导落实流通环节鲜活农产品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集中屠宰厂用地保障,做好活禽集中屠宰场选址、建设和运营中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集中屠宰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禽类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有关宣传工作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稳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拒绝执行等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维护正常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建城区域内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宰杀、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爱军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冉雪梅、谭燕子、何德华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以及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各级责任。

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禁止区域内现有合法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的经营户退出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影响的经营户一定补偿。要做实做细信访稳定工作,同步细化完善社会稳定应急预案和舆情监测预案,及时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县活禽经营分类管理工作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防控禽流感疫情等方面的积极影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开展政策解读,倡导文明消费,引导公众及时转变活禽生鲜消费习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检查。

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落实活禽分类管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的行政执法力度,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

县政府督查办将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作为各责任部门和成员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对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导致工作推进慢,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7日印发

—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