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0-039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0〕2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石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电气讯支持政策

(一)降低企业用气价格。采用直接调整气价的方式,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减免滞纳金,全县中小企业天然气用户2、3月份享受欠费不停气,免收滞纳金优惠。优惠安装费,对全县中小企业在1—6月期间,新入户、增容、搬迁等方面的安装费用优惠30%,抗疫生产、保障、流通企业优惠50%。

牵头领导:王  陪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县民生燃气公司、县科能燃气公司

政策执行时间:2020.01—2020.06

(二)减轻企业用电成本。优惠企业用电量。对县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商业用电,采用先结算后退补的方式,按抄表电量电费的90%结算(优惠10%)。减免直供充换运营企业功率因素考核电费,对直供充换运营企业(专供电企业除外)充电设施用电,免除2、3月份功率因数考核电费,按抄见电量正常计算电费,再退其功率因素考核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对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灵活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牵头领导:王  陪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政策执行时间:2020.02—2020.03

(三)减少企业通讯成本。疫情期间,县广电网络公司在疫情期向文化娱乐场、旅游景区、中小型企业,免开户费,并免1个月的收视维护费,未开工的中小型企业费用延期使用1个月。免费向政府提供疫情大数据管理平台。县电信公司推出天翼云会议、来电名片服务,供县内中小企业用户免费使用,对疫情期间关门的网吧,免收其网络费用。县联通公司推出腾讯会议、云视频、OA办公、云上课堂,供县内中小企业用户免费使用,并享受欠费不停机,不收滞纳金政策;针对县内中小企业所属的新入网用户,享受话费、宽带费30%优惠。县移动公司针对使用移动宽带的县内中小企业,有线传输使用费优惠50%,同时新入网用户免安装费,疫情期间欠费不停服务,免收滞纳金,优惠时间从2月开始至疫情结束;免费提供视频彩铃、云办公系统、云视讯、复工申报平台服务,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视讯保障。

牵头领导:王  陪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政策执行时间:2020.02—2020.06

二、房屋租金支持政策

(四)减免租金。疫情期间,承租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已按时缴纳租金(无拖欠行为)的企业,在租金优惠政策期限内顺延3个月优惠政策期;租金优惠政策已满的,免收3个月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个月租金。对中小微企业租用临街国有企业车位的,延期3个月。引导其他企业主体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牵头领导:王  陪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资事务中心

政策执行时间:2020.01—2020.06

三、招工补贴支持政策

(五)工业园区招工补贴。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新增招工,在工人稳岗30天后,遵循“谁送工谁得补贴”的原则,对送工单位(中介机构、送工乡镇、招工企业)给予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90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激励。

牵头领导:冉启明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政策执行时间:2020.02—2020.06

四、信贷金融支持政策

(六)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续贷或新增贷款,财政给予不超过基础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牵头领导:陈爱军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政策执行时间:2020.01—2020.12

(七)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投入。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企业,银行机构要进行调查摸底,逐月形成贷款到期情况清单,主动提前沟通联系,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减息等多种措施,“一企一策”帮助受困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创新金融产品,财政和金融部门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领导:陈爱军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政策执行时间:2020.01—2020.12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好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对疫情防控相关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牵头领导:陈爱军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人行丰都支行、各金融机构

政策执行时间:2020.01—2020.12

五、宣传营销支持政策

(九)加大餐饮住宿业营销扶持力度。餐饮住宿企业开展营销推广,在石柱电视台、石柱手机报、石柱网等县内媒体发布营销广告给予免费3个月的支持。

牵头领导:王琼英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广播电视台

政策执行时间:2020.02—2020.06

六、建设项目防控成本补助

(十)将疫情防控成本计入安全文明建设费用。对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2—6月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成本可计入该项目安全文明建设费用进行核算。

牵头领导:陈爱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

政策执行时间:2020.01—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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