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2012年公路重点项目及农村公路
村通畅工程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动渝东枢纽门户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实施2012年公路重点项目及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理念,以解决农民行路难、加快农村经济建设为核心,以高速公路连接路、国省道公路改造、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加大公路建设力度,全面增强道路通行能力。
二、目标任务
启动高速公路连接路项目2个共4.5公里,国省道改造项目4个共61.5公里,乡镇连接路项目2个共16.6公里,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58个共528公里,农村公路村通达项目8个共32公里;新建桥梁1座;整治加固危桥3座。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公路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公路建设工作,筹措补助资金,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具体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全县公路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负责全县公路建设技术指导;三是对公路规划、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根据工程质量和完成进度情况对补助资金拨付进行预审,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五是对各乡镇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六是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定期通报建设情况;七是组织评比,收集竣工资料。
其他单位工作职责:一是县交通质监站负责全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办理质量监督相关手续,定期发布质量监督情况信息;负责全县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宣传发动,实行“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严格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将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重点项目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要设立相应的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等相关工作。三是县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打捆建设资金形成整体合力,做好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实施模式及政策
(一)建设模式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通畅公路的规划和立项、建设占用土地的调整与施工秩序维护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并作为业主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二是县交委负责高速公路连接路、国省道改造及通乡公路的规划和立项、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县公路局、县交通建设总公司作为业主具体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连接路、国省道改造和农村通乡公路路面工程、新建大中桥梁及隧道、危桥、危隧整治加固的建设管理。
(二)实施政策
高速公路连接路、国省道改造、通乡公路路面工程、新建大中桥梁及隧道、危桥及危隧整治项目,根据市、县安排,以县财政审概确定建设投资。农村公路村通畅公路工程以“速度超前、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尊重民意”为前提,实施后经验收合格,县政府按每公里包干补助33万元,质量检测费每公里包干补助2000元。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法定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规划项目库,明确分阶段实施重点和建设目标,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连通原则。与高速公路、普遍国省道及县乡道干线公路相连接的道路,连接农村集中居住点的道路,连接通往学校和产业园区的道路应优先规划实施。
3.激励原则。实行“多干多补、奖优罚劣”的竞争性分配机制,年度计划与上年项目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挂钩。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予以优先安排,对自筹资金提前组织实施的项目,只要是在市级项目库的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交委审查、县政府审定后可以提前实施并纳入下年度计划(下年度拨付费用)。同时,在每公里包干补助33万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公里增补2万元;对未全面完成2011年年度计划里程的乡镇,仍按2011年每公里补助标准继续组织实施;在承诺完成2011年续建项目后,可适当安排新建项目。本次下达计划的高速公路连接路、国省道改造、通乡公路路面工程、新建大中桥梁及隧道项目表确定的时间按期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预安排项目)必须在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实行验收合格后的拨款制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4.计划原则。农村村通畅公路项目经批准后,其建设标准、地点、里程、完成时间不得随意改变。村(居)委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建设及养护管理程序,形成“两个方案、一个决议”,即:公路建设及筹资养护方案;土地调整、青苗、林木损毁及房舍拆迁等处置方案;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及养护管理等事项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实现村民积极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五、技术标准
(一)公路重点项目
高速公路连接路、国省道改造、通乡公路路面工程、新建大中桥梁及隧道、危桥及危隧整治项目按审批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
1.路面宽度。对原有公路:县、乡道公路路面宽度不少于6.5米;村道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按4.5米及以上建设,原路基宽度受限路段不少于3.5米。错车道设置每公里不少于3处,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并设置在视线良好地段。对新建公路,路基、路面宽度以设计宽度为准。
2.特殊路面加宽。弯道较急、半径较小、行车视距较差的,原路基有加宽的必须按原加宽宽度建设。
3.路面厚度与强度。路面采用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厚度为20厘米,强度不低于25兆帕斯卡。
4.桥涵改造。道路沿线危桥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改造完成,荷载标准达到公路Ⅱ级。
5.安保设施。对路基高度超过4.0米的高崖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墩、防护墙。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安全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6.美化绿化。公路建成后,必须设置公路路名牌、标志及标线,并在公路每侧绿化宽度不少于1米范围内栽植一行行道树。美化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工程实施和管理
高速公路连接路、国省道改造、通乡公路路面工程、新建大中桥梁及隧道、危桥及危隧整治项目,严格按国家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项目按市交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24号)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村民“一事一议”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村(居)委实施的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必须进行村民“一事一议”,并形成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交委备案,否则不予实施。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土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县交委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建设业主单位应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兑现农民工工资承诺担保书。
2.项目招投标制度。三级及以上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打捆招标。投工投劳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相关程序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工程施工公示牌和建设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程序管理,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公示牌及质量进度等建设信息月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工程建设有关情况报县交委,县交委于每月25日前整理报县政府。
4.工程监管机制。项目业主建立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乡镇人民政府质量监管、义务监督员与群众代表参与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实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质监站要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合格率100%,切实将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5.原材料用量登记和材料检测制度。切实加强实体质量现场管理,建设业主单位、质监站在实施质量检查中,应加强对原材料用量登记、原路基强度、现场砼配合比及宽度、厚度、强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个项目在浇注路面砼前,建设业主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将进场材料送检并委托配制试验配合比,实施100米左右的试验路段。
6.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重点公路项目质量保证金为项目决算造价的10%,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为项目决算造价的5%,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提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其余项目为2年。对县交通质监站出据的质量检测报告指出的质量问题和路面表面外观鉴定存在的质量缺陷,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督促进整改。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对实体质量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未达到设计要求且超出规范允许偏差一定范围内但不影响道路基本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外观鉴定存在的脱皮裸石、裂纹、缺边掉角等质量缺陷问题,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其实行质量缺陷处置。
7.项目审计制。凡是县上下达计划的重点公路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业主单位申请,县审计局要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不得结算工程款项。
8.交(竣)工验收公示制度。重点公路项目实行两阶段验收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项目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合格、项目业主质量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主要指标检测鉴定合格且项目竣工档案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等程序后,业主单位应向县交委提出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县交委组织验收。交(竣)工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或业主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质量公示无异后设置永久公示牌。农村公路建成后的养护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成立农村公路村通畅建设工程监理组,并加强其管理、指导。监理组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实体现场质量的管理,做好各施工工艺的控制。监理工作人员应由有公路工程技术员职称人员担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掌握监理人员的聘请准入条件,保障项目参建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落实质监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建设项目业主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七、检查考评
县政府将2 012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纳入年终考评内容,由县交委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附件:石柱县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
2012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分 |
得分 |
管理机构落实情况(1分) |
成立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得满分,未落实不得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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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制度)得满分,未落实不得的。落实有欠缺,缺一项扣0.1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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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一事一议”程序得满分,未落实不得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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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4分) |
项目开工后30天内完善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得满分,未办理不得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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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义务监督员并每月报送2条信息得0.2分,未落实不得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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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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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宽度﹙含错车道设置﹚满足设计要求,检测不合格一处扣0.1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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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不合格,检查不合格一处扣0.2分,依次类推。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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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4分) |
11月30日前完成得2分,每延长 一天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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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公示、设置和管理信息报送得满分,项目不公示扣1分、不设置永久公示牌扣1分;每月25日上报项目管理信息,每漏报1次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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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1分) |
施工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得0.1分,制度完善并实施得0.2分,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不得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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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公路标志得0.2分,未完善不得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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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安全防护措施得0.2分,未完善不得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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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公路绿化任务得0.3分,没有完善不得分,该绿化而未绿化的每缺10米扣0.02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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