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解读
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解读
今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石柱府办发〔2024〕 号),(以下简称“产业政策”)。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产业政策,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产业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编制,为有力有效保障粮食生产,大力发展“三色”产业,抓实“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相关工作,着重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在参照周边区县执行标准基础上,先后多次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讨论而形成。
二、主要内容
《产业政策》主要支持类别有粮油、蔬菜、畜牧、中药材、辣椒、烤烟、有机基地建设等7大类。其中:粮油产业发展主要从基地建设、耕地流出整治、烘干仓储等3方面给予支持;蔬菜产业发展主要从基地建设、仓储冷藏等2方面给予支持;畜牧产业发展主要从肉牛、生猪产业等2方面给予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主要从规模种植基地建设、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加工、销售环节等4方面给予支持;辣椒产业发展主要从规模基地建设、病虫害统防统治、商品化育苗、厂房建设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4方面给予支持;烤烟产业发展主要从优化结构补贴、育苗设施、基地建设烤房等3方面给予支持;有机基地建设主要是围绕莼菜产业给予支持。
三、补助标准
(一)支持粮油产业发展
1. 基地建设
一是水稻、油菜、高粱、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含)-500亩补助200元/亩;500(含)—1000亩补助250元/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300元/亩。二是花生、马铃薯、胡豆、甘薯和荞麦,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含)-500亩补助150元/亩;500(含)—1000亩补助200元/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250元/亩。
- 耕地流出整治
以规资系统下发图斑为准,农业农村系统下发撂荒地整治参照执行。整治图斑面积10亩及以上且单个相对集中地块面积在5亩以上(图斑扩大部分视为整改面积)或非图斑相对集中连片整治面积50亩及以上,由同一经营主体种植同一种类粮油作物,可享受1000元/亩的开垦种植补助。注:2023年开垦并种植粮油的撂荒地按此标准执行。
- 烘干仓储
一是产地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烘干厂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仓储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三是烘干设施设备建设。享受农机购置补助政策。
(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1. 基地建设
一是蔬菜(不含加工辣椒)种植补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蔬菜50(含)-500亩补助200元/亩;500(含)—1000亩补助250元/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300元/亩。二是莼菜种植补助:相对集中连片新发展或更新换代莼菜基地5(含)—50亩补助2000元/亩;50亩及以上补助2500元/亩。三是设施农业补助:新建标准蔬菜大棚10亩以上补助2万元/亩。
- 仓储冷藏
一是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蔬菜分拣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二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扩能)蔬菜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元/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三)支持畜牧产业发展
1. 肉牛产业
年出栏20(含)头以上育肥牛,补助400元/头。
- 生猪产业
年出栏生猪1000(含)头以上,补助100元/头。
(四)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1. 规模种植基地建设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前胡、紫苏、石菖蒲、虎杖、菊花、白芷、何首乌、川芎、天麻50(含)-500亩补助300元/亩;500(含)—1000亩补助350元/亩;1000亩及以上补助400元/亩。
- 中药材GAP基地建设
一是创建紫苏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照GAP基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通过GAP延伸检查或符合性检查,面积补助300元/亩、品种补助30万元(复种不再享受品种补助)。二是创建黄连、大黄、黄精单一品种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照GAP基地标准进行种植、管护,经专家组验收达标,面积每年补助250元/亩;通过GAP延伸检查或符合性检查,品种补助30万元/个。
- 加工环节
一是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厂房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产地初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中药材产地仓储房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仓储房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三是中药材产地冷藏库建设。对新建前胡、紫苏、黄连、大黄、黄精、木瓜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元/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 销售环节
从事木瓜生产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及农户,凭木瓜采收后销往木瓜加工企业的销售依据,给予1元/公斤销售补贴。
(五)支持辣椒产业发展
1. 规模基地建设
一是对相对集中成片的示范片50(含)—100亩补助250元/亩;100(含)—200亩补助300元/亩;200(含)—300亩补助350元/亩;300亩及以上补助400元/亩。二是加工企业打造规模化示范片累计达2000亩以上,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多补助20元/亩。
- 病虫害统防统治
补助60元/亩。
- 商品化育苗
漂浮式育苗补助5400元/亩,大棚冬育苗补助3000元/亩。
- 厂房建设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一是产地烘烤厂房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扩能)加工厂房占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补助60万元。二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扩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通风(气调)贮藏库,补助不超过500元/立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限额补助30万元。
(六)支持烤烟产业发展
1. 优化结构补贴
烟农交售上等烟,按0.75元/斤的标准补贴。
- 育苗设施
新建烤烟育苗棚补助0.9万元/座。
- 基地建设烤房
新建烤房补助4万元/座。
(七)有机基地建设
莼菜按照有机基地建设要求和有机种植模式进行生产,单个经营主体种植基地规模达到200亩及以上,且获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认证,奖励补助200元/亩。
四、文件有效期
《石柱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执行年限为2024年至2026年,有效期三年。有效期限结束后,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调整后的《补助政策》另行文通知。
五、政策咨询方式
上述产业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申报要求、验收标准、兑现方式另行出台实施细则。
序号 |
产业类别 |
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粮油产业 |
农技中心 |
023-73339270 |
2 |
蔬菜产业 |
果蔬科 |
023-73326911 |
3 |
畜牧产业 |
畜牧科 |
023-73337716 |
4 |
中药材产业 |
中药材科 |
023-73209267 |
5 |
辣椒产业 |
多经科 |
023-73335569 |
6 |
烤烟产业 |
多经科 |
023-73335569 |
7 |
有机基地建设 |
农产品安全质量中心 |
023-7333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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