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方案政策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7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0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家、科技型企超过5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1.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围绕我县“三色经济”产业和“四大产业集群”,分乡镇、分行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着力推动科技企业成长,加快孵化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与从业人员总数占比≥5%、研发经费与销售收入占比≥2%、拥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力争每年新增科技型企业60家以上。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将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企业发展、政策支持、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评价,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实施点对点精准培育,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力争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

3.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引进。聚力我县康养消费品、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四大产业集群,围绕产业上下游、左右链,发挥黄连创新产业研究院、生态工业园区等平台优势,有针对性引进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壮大企业数量,每年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

(二)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的内在动力。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鼓励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比例给予补助。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力度。

5.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申报一批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到2027年,依托科技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20个。

(三)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6.强化金融政策保障。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贷款等金融产品,缩短放款流程时间,不断提高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融资便利度,助力企业成长。强化政策支持,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县知识产权工作站作用,为创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培训、统计等精细化服务,培育创新要素。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全覆盖。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预警分析。

五、名词解释

1.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 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 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 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 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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