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措施

一、文件制定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全球经济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宏观经济稳定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从行业角度看,服务业以聚集性、接触性行业为主,遭受的影响首当其冲。同时,服务业是保障民生、稳定就业的重要行业,容纳了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就业人数众多,关系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因此,制定积极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保障服务业渡过难关并促进其发展,是维持宏观经济稳定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2020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应对疫情的冲击,帮助服务业纾困解难,发挥了积极的效应,但是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民航等服务业领域特殊行业仍然面临较多困难。2022年在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更需要提前发力,运用超前的宏观政策引导,精准施策,助力服务业领域特殊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0〕271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 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三、主要内容
1.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按照50%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
4.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中小微企业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实施待市级办法出台后执行。
6.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给予房屋租金适当减免。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7.用好降准释放资金。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的精准滴灌作用,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8.持续实施金融惠企。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融资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9.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提升市场化定价能力。2022年,落实好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0.严格制止“三乱”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
11.激活消费市场氛围。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主题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支持精品书店、文博场馆、影院剧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在划定区域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
12.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13.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4.优化技能培训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重点企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
15.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对受疫情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免费的企业公益法律咨询。
16.支持餐饮业疫情防控。2022年,引导全县餐饮企业每季度组织员工核酸检测1次,对核酸检测费用给予70%的补贴。对餐饮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30%补贴。
17.降低平台经济参与经营者成本。支持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
18.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餐饮企业融资效率。
19.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20.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因投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综合保障程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21.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根据市级统一安排部署,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给予扶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22.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23.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2022年,引导全县零售企业每季度组织员工核酸检测1次,对核酸检测费用给予70%的补贴。对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30%补贴。
24.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争取市级给予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用于完善农村商贸网络体系、发展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县域商业市场主体、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进供应链下沉等。
25.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县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区域农批市场、改造提升区域性农批市场等。支持建设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智慧菜场,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培育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
26.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零售业融资效率。
27.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28.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石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29.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30.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再降低缴纳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按市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工作。
31.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市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县文化旅游委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丰都支行。人行丰都支行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季度定期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问题。
32.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33.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
34.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文旅行业融资效率。
35.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精准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36.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
37.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2022年,市县两级联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结合市级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38.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对2022年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实施宽带专线费优惠,并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39.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40.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41.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42.暂停预缴铁路运输业增值税。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43.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44.延续实施车辆购置补贴。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认真落实中央补贴,继续争取市级配套补贴,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45.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政策落实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46.纾解新能源公共交通困难。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用于新能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实施结合市级出台相关办法后执行。
47.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港航企业推出1—3年流动资金低息贷款服务产品,探索开展港口经营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适时召开融资对接会,提升道路水路运输业融资效率。
48.实施“四个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县级疫情防控要求精准防控,支持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常合理需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在服务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49.落实“八个不得”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防疫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县,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突破政策要求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县、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按程序报请同意后实施。市县两级要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完善服务业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国家层面“四个精准”和“八个不得”防控要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专项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现行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