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



2022217日,石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石柱府办发〔20222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疫情防控需要,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防止疫情势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重庆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由成立应急预备队、报告、核查、应急响应、公布、隔离、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接种及普查疫情、封锁令解除、扑杀补偿13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急预备队及职能职责。应急预备队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二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同时,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二)报告。规定了报告责任单位、报告人、报告内容、报告电话及要求。

(三)核查。规定了核查责任单位、核查内容以及核查程序。

(四)响应。一是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和一般((III级))。二是应急响应。分级说明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和一般(III级)动物疫情的具体指挥责任单位、程序和响应措施。

(五)公布。规定了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六)隔离。规定了隔离单位、隔离对象及相关要求。

(七)封锁。规定了封锁责任单位、封锁程序及内容

(八)扑杀。规定了扑杀责任单位和具体内容。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牵头,公安、应急、卫健以及村组干部协同开展扑杀。

(九)销毁。规定了销毁责任单位和扑杀动物的销毁处理具体方法。

(十)消毒。规定了消毒责任单位,分别对饲养场、圈舍、用具、屠场、车辆、被污染的器具、疫点(疫区)出入口、污物和污染物以及终末消毒的具体时间安排、方法和程序。

(十一)紧急接种及普查疫情。规定了紧急接种及普查疫情的责任单位,要求对疫点3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开展疫情普查和免疫紧急接种。

(十二)封锁令的解除。规定了封锁令解除的责任单位、解除时间、解除程序及有关要求。

(十三)扑杀动物的补偿。规定了补偿责任单位和补偿标准,对捕杀的病畜和同群畜的损失进行补贴,市级以上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具体补贴标准按《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3号)文件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106号同时作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