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柱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

(二)制定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 。

二、总体目标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到2023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运行故障明显降低、困人救援时间进一步缩短、乘客伤害事故持续减少、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乘梯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2021年,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启用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完成5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2022年,在全县推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全面开展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2023年,全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梯应急响应率达99%、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5%,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8%。

四、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三是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四是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五是建立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六是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七是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八是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九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十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有关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支持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应用和功能延展。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职业技能竞赛。

县教委:负责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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