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一、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划定石柱县城范围内禁放区域或场所、限放区域及时间。

(二)核心举措: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适用对象:全县人民群众。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一是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三是明确在本县范围内经许可可以销售的烟花爆竹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禁放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二)限放区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限定,只有在限定的范围内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限放时间:每年除夕至十五期间的每日早上7时至次日凌晨1时这个时间段才能在划定的限放区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与石柱府通〔2019〕12号通告对比,新的通告取消了城区片区的限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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