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工作通知〔2025〕6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石柱县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柱县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2025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对标先进优化提升专项行动

(一)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

全面承接推广使用“渝企在线”数字应用,强化服务企业支撑。

县市场监管局

2

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

3

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规范和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机制,提升名称登记便利度和规范化。

县市场监管局

4

持续推进个转企“一件事”,为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变更企业联办服务,加强转企后行政许可事项衔接,便利经营主体延续经营。

县市场监管局

5

贯彻落实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持续推进市域内跨区县迁移“一次申请、一键办理、一次办结”,川渝两地企业“云迁移”。

县市场监管局

(二)获取经营场所(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6

持续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推动规划条件、项目投资备案及出让合同签订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新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达到8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7

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系统数据交互对接,推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迭代升级。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8

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降低登记错误产生的赔付风险,有效保护不动产合法权利人的财产权利。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9

优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帮扶及申报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新办、变更、增项、注销等办理效率。

县住房城乡建委

10

运用“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和工程图纸资源库,推行施工图“一图到底”,实现施工图在线协同审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

更新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特殊程序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特别程序的管理,提升审批服务透明度。

县住房城乡建委

12

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

县住房城乡建委

13

做好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后的宣贯执行,提高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地下空间、新型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供给水平。

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14

持续优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逐步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效率。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

15

持续深化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加强政企信息共享,供电企业提前掌握项目信息,靠前对接、主动服务,及时保障客户用电需求。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6

开展城市老旧供水管道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管网约11公里,提升城市供水可靠性。

县住房城乡建委

17

稳步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提升行动,确保全年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县住房城乡建委

18

深化重点区域“双千兆”网络覆盖,提升全县“双千兆”网络接入能力,推进光传送节点部署,加速10G PON网络覆盖。

县经济信息委

19

推行“零跑腿透明价10天通气”用气报装服务,不断提升用气报装便利度。

县经济信息委

(四)劳动用工(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0

加强与南岸、綦江和山东淄博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劳务协作。

县人力社保局

21

推动“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建设,建设、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平台(站点)1个,打造便利化就业服务和渠道。

县人力社保局

22

拓展融合创业孵化基地资源,针对性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就在身边”的高效服务供给,充实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精准指导劳动力就业。

县人力社保局

23

规范维权机构建设,推广监察仲裁前端一体化受理,强化监察仲裁业务办理融合互通,提升劳动维权便利度,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结案率均达到98%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

24

深入实施劳动争议多元联处,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力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

25

依托劳动纠纷一站式联调联处中心,新增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功能,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县人力社保局

26

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纳入“单位网上申报平台”相关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

(五)获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27

贯彻落实《重庆市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体系。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28

积极配合市委金融办上线“渝金通”数智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多维集成、多跨协同,构建产业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多跨业务场景。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29

推广使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持续丰富适合动产及权利抵押质押申请人实际情况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人行丰都营管部

30

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开展绿色金融风险监管,推动更多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人行丰都营管部

31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减免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石柱金融监管支局

32

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做好数字化资源保障,用好“信易贷·渝惠融”等线上平台。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访”行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

(六)国际贸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

33

推动银行在结算工具、融资产品、跨境金融等领域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县商务委

34

持续推行危货船舶停靠预约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县交通运输委

(七)纳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5

优化税费争议调解流程,按照复杂程度划分为一类争议和二类争议,实现“两级联动调解”。建立税费争议调解台账,改进服务质效。

县税务局

36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分析二级热线、征纳互动平台的高频业务、疑难问题,对精准推送高频业务,对疑难问题通过业务联席会讨论后靶向推送。

县税务局

37

定期开展新办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知应会纳税人学堂,引导纳税人咨询申报。规范代理行为,涉税中介在前台代办事项时,校验是否存在有效代理协议。

县税务局

38

用好“纳税信用账户”,综合考虑税款入库情况、税收遵从等因素,对触发的信用风险扣分指标进行事前干预、事中提醒,有计划地培育A级纳税人。

县税务局

39

开展专业培训引导涉税中介主动提升信用积分,领取信用码。落实涉税中介专人专管,持续规范涉税代理服务。

县税务局

40

落实市税务局提出的服务举措,便利纳税人办税缴费。

县税务局

(八)解决商业纠纷(牵头单位:县法院)

41

规范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流程,强化登记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提升立案服务水平。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配强速裁团队,做好“两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县法院

42

持续深化法院+邮政的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邮寄送达效率,将文书送达成功率作为考核指标,对邮政服务商进行考核。

县法院

43

加强“法治·渝诉快执”数字化推广应用,设置“法治·渝诉快执”平台管理员1名。通过“法治·渝诉快执”发布悬赏公告1份。

县法院

44

全年发布5篇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县法院

(九)促进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45

开展医药、殡葬、公用事业等重点民生领域垄断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县市场监管局

46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涉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并上报。

县市场监管局

47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反垄断全链条监管执法的意见》,配合开展规范反垄断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矫正全链条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48

配合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靠前指导企业依法申报。

县市场监管局

49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直播带货中虚构流量数据等违法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网络蔓延。

县市场监管局

50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企业商业标识、商业信誉、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行政执法,提升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处置率。

县市场监管局

51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打击供应商围标串标、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为。

县财政局

52

推动落实落地政府采购工程领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部分)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持续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文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门槛。

县财政局

二、提升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一)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53

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和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便民服务点等建立政务服务点,推动政务服务供给合理布局、高频服务精准“前移”。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54

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线上依托“民呼我为”“好差评”渠道,线下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二)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55

积极配合市级一件事牵头部门,深化“一件事”改革,承接市级新增的“一件事”套餐,确保运行通畅。

县级“一件事”责任单位及协办单位

56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川渝通办”宣传工作,承接市级发布的“川渝通办”事项,推动资质资格在两地互认,优化和拓展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场景。

县级川渝通办涉及单位

57

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建设“政策直达快享”应用,推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直达快享专区,便利企业群众获取政策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

(三)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58

发布高频服务事项(第二批),开展高频服务事项集中治理,推进高频服务事项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均超过60%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高频事项涉及单位

59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办件”“好差评”运行全流程数据归集到“渝快办”平台。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高频事项涉及单位

60

以企业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简介、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应用场景(形成材料类事项)等内容,形成可视化的办事指南,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性。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政务服务单位

61

加快推进“渝快办”效能监管中心建设,建立运行监测体征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县政府办公室

(四)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62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渝快办”平台。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政务服务单位

63

参照市级高频服务事项清单,建立石柱县高频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组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重点聚焦“一老一小”、大学生、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上门办等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

64

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对政务服务开展质效评价,通过用户感知促进效能提升。

县政府办公室

65

加强政务服务宣传解读,提高信息投放的精准度和渗透率,在充分尊重企业群众意愿前提下,引导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

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政务服务单位

三、提升法治环境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66

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实行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管理,实施“综合查一次”。

县司法局

67

严格落实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改革任务以及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构建“包容审慎、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减少30%以上,行政执法企业满意率92%以上。

县司法局

68

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通过智慧监管方式能够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安排现场检查。

县司法局

69

落地实施“信用+执法”监管综合场景,充分运用信用评价赋能行政执法。

县司法局

70

严格落实跨省域行政执法一体化协作机制。

县司法局

(二)加强涉企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71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全流程监督,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全生命周期管理。

县司法局

72

严格落实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三清单”,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

县司法局

73

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配套监督工作制度,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县司法局

74

健全“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作用,及时化解涉企执法问题。

县司法局

75

做好迎接涉企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评估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

76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统一裁量尺度,防止任性执法、随意执法。

县司法局

77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促进涉企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县司法局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78

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或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助力企业信用修复10件次。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79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

县司法局

80

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81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严格公正依法办理涉企案件。

县法院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2

按照市级要求,构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协同保护相关机制,推进全流程协同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

83

加强重点企业宣传指导,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海外专利、商标预警分析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

84

按照市级要求,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防控宣传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85

聚焦问题易发领域,根据上级合规经营指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县司法局

86

组建知识产权、财税金融、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等领域合规专家库,推动石柱县合规中心或合规服务点建设。打造“1个产业合规中心+N个合规服务点”的阵地模式,依托石柱县产业园区或重点产业聚集区建设,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广场等场所设置合规服务点,为企业提供便捷合规服务。

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87

持续推进“万所联万会”“千所联千企”等活动,组织律师进入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县司法局

88

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组建“法治体检”团,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为企业定制体检报告,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运用能力。

县司法局

四、提升市场环境专项行动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89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按照国家及市上统一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专项行动。

县发展改革委

90

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强化评估反馈结果应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县发展改革委

91

建立市场准入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协同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县发展改革委

(二)破除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2

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制度》,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

县市场监管局

93

贯彻《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工作指引》,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保障机制,促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变。

县市场监管局

94

根据上级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实施方案开展区县交叉抽查,自查自纠县政府公开发布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95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

96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县发展改革委

97

征集招标投标领域设置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线索,及时转交转办。

县发展改革委

98

按照《石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培训指导机制》开展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培训。

县发展改革委

99

严格执行更新后的招标文件范本,不断适应国家最新政策,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

100

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机制,持续开展“名特优新”分类申报,推进个体工商户梯次培育多元发展。

县市场监管局

101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寻访“重庆市制造业十大影响力年度人物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主题活动,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经济信息委

102

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强对科创企业支持力度,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实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零突破。

县经济信息委、人行丰都营管部、石柱金融监管支局

五、提升创新环境专项行动

(一)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03

深化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与四川眉山、乐山等地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促进“三色”经济、泵阀等产业发展。

县经济信息委

(二)健全创新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04

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达27家、600家。

县经济信息委

105

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和支持体系,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深入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

县经济信息委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引导现有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县经济信息委

106

贯彻落实《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重点支持创新主体培育,撬动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县经济信息委

107

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降低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县经济信息委

108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挂牌的服务力度,支持企业获得更多融资。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四)健全高素质人才梯次引育体系(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09

争取承接全市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试点,依托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成全县留学人才库,全面提升留学人员办事服务水平。

县人力社保局

110

广泛宣传全市“留创计划”,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石创业就业,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留创计划”。

县人力社保局

111

优化职称申报审核流程,高效打造职称申报评审“一件事”、全流程线上“一次办”、公众“零跑路”模式。

县人力社保局

112

广泛宣传动员,引导辖区重点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引导符合条件人才积极申报全市第一批、第二批优秀青年专项人才。

县人力社保局

六、提升要素保障环境专项行动

(一)强化能源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113

配合推动500千伏方斗山变电站、220千伏变电站建设,逐步提高电力送出能力。

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

114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力争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5万千瓦。

县发展改革委

115

持续推动石柱狮子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前期论证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

116

配合建设万县五马500千伏线路工程,同时加快推进县内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

117

持续推动管道天然气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力争产气量达到1.2亿立方米。

县经济信息委

118

配合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线路全长52.05公里)建设。

县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19

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实现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率10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20

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优化完善重大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事项、流程,实现空间协同论证100%完成。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21

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全县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7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压减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122

积极推广《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实现社会物流成本与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率降至13.4%以下。

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劳动力供给(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23

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达2600人。

县人力社保局

124

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渝悦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作用,全年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0人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

125

强化“培训+产业”“培训+评价”“培训+就业”联动,动态调整紧缺人才目录,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重点群体培训占比、培训总体就业率均保持在60%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

126

迭代升级“发单、接单、派单、评单”工作流程,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实现重点企业紧急用工服务响应率100%

县人力社保局

127

实施“稳岗扩岗”就业容量拓展工程,推动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

(五)完善融资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128

持续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强数字化建设,努力实现“数字多跑路,企业少跑路”。

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129

召开银政企对接会,引导银行机构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利用LPR等货币信贷政策,合理引导银行综合融资利率下调10BP

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

130

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产品的优化,强化市场调研,针对市场需求,开展“自动续贷”“随借随还”等信贷产品,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

131

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撬动金融资源向科创、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倾斜。

石柱金融监管支局、人行丰都营管部、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132

贯彻落实“智融惠畅”工程,金融增加值达到14亿元。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133

加快设立渝东南科创基金石柱子基金,推动食品加工绿色健康相关的农业食品、消费升级、健康产业、先进制造等领域发展。

县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七、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专项行动

(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34

加强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失信线索的归集、受理、处置,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

县发展改革委

135

强化签约履约监督,切实提升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

县发展改革委

136

持续落实政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县发展改革委、县法院

(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37

落实《重庆市六类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六类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县发展改革委

138

推动行业执法监管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打造“信用+执法”应用场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

139

持续推广信用承诺制办理,简化审批流程,减免证明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

140

推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优化信用奖惩组件,动态更新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防止失信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

县发展改革委

141

承接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强化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协同修复,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

县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42

推进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解决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繁、难、久问题。

县发展改革委

143

加强“信易贷·渝惠融”平台宣传,创新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推广产业链信用融资,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融资授信规模达3.5亿元。

县发展改革委

八、助企暖企护航成长专项行动

(一)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144

加强对民营企业政策解读、诉求解决、意见反馈,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部门会议活动。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145

推广运用渝商E服务平台,推动民营企业诉求直通直达,确保第一时间解决企业重点、难点问题。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146

召开民营企业家新春座谈会、暑期谈心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民营企业服务日活动等,面对面沟通了解民营企业问题诉求,并常态化反馈部门落实。

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二)常态化做好涉企服务(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47

迭代升级“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调整更新服务专员人员名单,为新升规企业落实“一企一专员”;加强“石柱工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推广和运维,构建服务企业新矩阵。

县经济信息委

148

加大“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推广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好5类服务场景及“渝企码”功能。

县经济信息委

149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反馈的问题诉求,并及时协调解决,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县发展改革委

(三)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50

常态化开展清欠工作,定期对接各拖欠主体,持续跟踪最新偿还进度,动态更新清欠台账。

县经济信息委

151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宣讲活动,督促拖欠主体逐步化解存量拖欠。

县经济信息委

152

畅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平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发挥平台助企服务实效。

县经济信息委

九、正面典型推广和反面典型通报行动

(一)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53

常态化跟踪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县发展改革委

154

举办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扬全县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营造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

155

开展先进基层商会、先进行业协会、先进异地商会、“万企兴万村”行动优秀民营企业和工商联(总商会)优秀会员通报表扬活动;力争1家民营企业入选全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百强榜单。

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

156

开展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评选和宣传,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

(二)开展反面典型归集通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57

通过部门自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归集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不到位、涉企执法监管不规范、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企沟通不顺畅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县发展改革委

158

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点带面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

县发展改革委

(三)常态化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159

承接运用好“党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和风正巴渝应用,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智慧监督,及时高效处置预警信息。

县纪委监委机关

160

围绕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为企服务等情况,紧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巡察发现、审计移交、执纪审查以及群众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县纪委监委机关

161

配合市纪委监委推进营商环境智慧监督与三级治理中心贯通,形成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建立分层分类、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县纪委监委机关

162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县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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