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 ||||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2.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 |
市级有关部门 |
— |
持续推进 | |
3.开展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的清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
2022年10月底前 | |
4.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重庆试点版)》。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
5.组织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排查归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持续推进 | |
6.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各项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
— |
2022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
7.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业生产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19种强制性认证产品采取自我声明程序进行认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持续推进 |
8.推动各区县建成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站点),探索推动各区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站点)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功能融合、共享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
持续推进 | |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
9.逐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
市级有关部门 |
— |
2022年12月底前 |
10.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时发布承诺清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持续推进 | |
11.积极探索“一业一证(照)”试点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12.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相互推送、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持续推进 | |
13.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重点规范备案事项管理,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
— |
持续推进 | |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
14.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优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持续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不见面开标”应用。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15.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交易中的应用,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持续推进 | |
16.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查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 |
市财政局 |
— |
2022年12月底前 | |
17.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指引文本要求,指导采购人、代理机构合理合法确定有效的采购需求,防止设置歧视性、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条件。 |
市财政局 |
— |
持续推进 | |
18.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机制,逐步扩大电子保函的接入和应用范围,清理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行为,防范以资质、规模等条件,变相限制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
市财政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19.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工程建设领域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持续推进 | |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
20.持续优化外资企业网上登记流程,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持续推进 |
21.出台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 |
2022年10月底前 | |
22.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 |
市档案局、重庆市税务局 |
— |
2022年12月底前 | |
23.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 |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
— |
持续推进 | |
24.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同步办理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海关、商务等部门注销业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
持续推进 | |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 ||||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
25.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编制和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印发《重庆市2022年行政事业性 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2022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
2022年12月底前 |
26.坚持依法征税收费原则,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确保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快享,严厉查处虚收空转、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 |
重庆市税务局 |
— |
持续推进 | |
27.修订《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厉查处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底前 | |
28.重点查处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重庆银保监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
29.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提供商品和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30.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 |
持续推进 | |
31.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市经济信息委 |
— |
2022年12月底前 | |
32.严格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限定线损分摊最大上浮幅度,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督促转供电主体向 转供电用户公开电费结算清单,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予以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 |
持续推进 | |
33.巩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联合整治成效,强化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拒绝公示收费项目、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
34.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涉企服务收费机制,开展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
重庆银保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35.鼓励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全面落地执行涵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等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
— |
持续推进 | |
36.鼓励引导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
市金融监管局 |
重庆证监局 |
持续推进 | |
37.鼓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免收担保费,2022年新增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力争支小支农费率逐步降至1%。 |
市财政局 |
市金融监管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
38.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39.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民主自治工作规范》《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内部治理,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
市民政局 |
— |
持续推进 | |
40.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0月底前 | |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
41.强化口岸收费监管,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开展口岸收费联合督导工作,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收费标准。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 |
持续推进 |
42.落实口岸单位公布作业时限制度,完善口岸作业时限标准和流程,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进一步稳定进出口企业预期。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交通局、市商务委、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43.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出台提高铁路货运量占比行动方案,制定促进“公转铁”引导性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办事处 |
2022年12月底前 | |
44.做好第三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验收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第四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有关工作。 |
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 |
2023年12月底前 | |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 ||||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
45.聚焦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企业开办注销、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招聘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 |
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46.依托“渝快办”平台,建立企业服务专区,整合涉企服务事项。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事项中应用。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持续推进 | |
47.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平台,通过政企互动、部门协同助企发展工作机制,高效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政务服务、要素保障、金融服务、招工引才、交通物流、供需对接等事项。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48.持续推进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评估事项的标准制定、编制指导、成果评审、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优化各行业领域评估流程。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持续推进 |
49.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功能,引导和鼓励存量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盘活、利用。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
50.持续推进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10项测绘事项分阶段整合成4项综合测绘事项,统一综合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 |
持续推进 | |
51.完善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持续推进 | |
52.对符合要求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有关区县政府对兑现承诺期限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后,可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基金项目,有关区县政府对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后,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有关区县政府 |
2023年3月底前 | |
53.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采取“即受理、即取批文”方式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流程。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持续推进 | |
54.加强政银企对接,依托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提前做好金融对接服务,加大金融供给,保障重大项目多元筹资需求,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快投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
2022年10月底前 | |
55.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
56.建设水电气讯联合报装平台,集成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和居民个人水电气讯服务功能,提升接入服务质量。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
57.完善RCEP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
市商务委 |
重庆海关、市贸促会 |
持续推进 |
58.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丰富、精准、高效的商品归类指导、原产地证明辅助、贸易风险提示、进出口适用税率推荐等贸易政策查询、订阅服务,便利企业及时掌握相关贸易政策,更好享受贸易规则和政策红利。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贸促会 |
持续推进 | |
59.引导信用保险公司接入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高效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办理服务。 |
重庆银保监局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持续推进 | |
60.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在“区块链+跨境金融”特色领域合力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便利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研发与结算业务办理。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 |
— |
持续推进 | |
61.优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展企业身份认证、信用共享、商品交易额预警等服务,进一步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商务委、重庆海关 |
持续推进 | |
62.持续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提升跨境电商退换货便利度。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前店后仓+快速配送”业务。大力推广跨境电商商品条码应用。 |
重庆海关 |
— |
持续推进 | |
63.依托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重庆口岸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推广应用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能报关功能,提高单证申报效率,降低企业单证成本。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 |
2022年12月底前 | |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
64.推广应用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档案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65.实现全费种电子收缴和电子票据开具,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24项非税收入和工会经费,可线上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缴款书(划转项目)和税收票证(非划转项目)。 |
重庆市税务局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持续推进 | |
66.实现非税收入“跨省通缴”,外省市缴费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申报缴纳非税收入和工会经费,并开具电子票据。 |
重庆市税务局 |
— |
2022年10月底前 | |
67.依托电子税务局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 |
重庆市税务局 |
— |
2022年12月底前 | |
68.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
重庆市税务局 |
— |
持续推进 | |
69.建立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会商机制,强化留抵退税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加快国库库款调度,采取“逐月预拨、滚动清算”方式,保障区县退税所需资金。 |
市财政局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持续推进 | |
70.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探索推出留抵退税“e申请”服务,纳税人申报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动生成退税申请、自动计算退税金额,实现退税一键申请。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2个工作日到账。 |
重庆市税务局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前 | |
71.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
重庆市税务局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2022年11月底前 | |
72.推动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向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过渡,推行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
重庆市税务局 |
— |
2022年12月底前 | |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
73.动态调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74.加快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汇集并发布政策法规、超市服务指南、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公告公示、违法违规处理信息等。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持续推进 | |
75.加强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
76.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2022年12月底前 |
77.鼓励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持续推进 | |
78.建立就业政策“免申即享”模式,汇聚服务产生数据和部门间共享数据,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免申即享”。 |
市人力社保局 |
— |
持续推进 | |
79.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财政局、市教委 |
持续推进 | |
80.打通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等系统,通过优惠政策适用规则与纳税人涉税信息自动匹配,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精准直达。 |
重庆市税务局 |
— |
持续推进 | |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
81.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管理。按年度制订本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经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持续推进 |
82.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联合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83.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节能、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水土保持、医疗卫生、医药招采、生态环境、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 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按照信用评价等级最高、较高、较低、最低四个等级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 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
— |
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84.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执法结果共享互认。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持续推进 | |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
85.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调整。 |
市级有关部门 |
— |
2022年12月底前 |
86.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教育、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医疗卫生等领域,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加强法制审核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87.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88.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 |
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
89.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 |
2022年10月底前 |
90.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时段,查处重点违法行为,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 |
2022年12月底前 | |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91.实施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整治力度。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92.积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运用,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维护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93.积极探索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 |
持续推进 | |
94.加快重庆市涉外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建设,设立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贸促会 |
持续推进 | |
95.高标准推进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推动川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建设。 |
市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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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 ||||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
96.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
市工商联 |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97.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审查制定涉企政策是否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是否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98.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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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底前 | |
99.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企政策出台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材料等信息,并明确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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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
100.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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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
101.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对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重大政策开展评估试点,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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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102.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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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103.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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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
104.制定《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重庆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
105.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集中化解拖欠账款,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2022年11月底前 | |
106.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督查,将问题排查、清偿化解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列入重点内容,对拖欠台账不实、瞒报漏报、清偿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不落实等情况予以处理,对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敷衍塞责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
107.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协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涉党政部门执行案件智慧督办平台应用。 |
市高法院 |
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
108.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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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109.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有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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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
110.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