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中心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指导、协调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推行绿色办公,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牵头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多形式开展节能宣传,营造浓厚绿色氛围。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为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累计发放节能宣传画报、宣传单3000余份、节能主题帆布袋和绿色主题伞等宣传品1000余份。利用办公区LED电子屏、电视等载体循环播放节水、节电、反食品浪费等宣传视频,广泛传播绿色理念,引导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推动节能意识入脑入心。二是多措并举推进示范创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强化党政机关示范引领。指导县公安局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我中心副主任秦静波同志荣获水利部首届“全国节水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是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拓展清洁能源应用。在西沱小学、万朝派出所等17家公共机构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面积约2.5万平方米,装机容量共计2240.92KW,预计年发电量约180万度,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00吨,有效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减排目标落实。四是推动低碳办公常态化,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在办公区域全面推行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空调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控温标准,逐步淘汰高能耗设备,推广应用LED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等高效设备。倡导无纸化办公,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实行绿色采购制度,严控办公用品配置,优先选用环保、可再生材料。
(二)“推进新增和更换的机要通信车和相对固定路线的综合执法用车使用纯电动车”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执行《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渝机管发〔2023〕20号)有关规定,规范车辆更新审批,严把采购关口。2025年度,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审批共购置公务用车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均为新能源汽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达到100%,为全县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了示范作用。
(三)“督促公共机构食堂油烟设备开展清洁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督促全县公共机构开展机关食堂油烟设备清洁维护,确保食堂油烟经净化后达标排放。一是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通过三方检测机构对县人民医院、石柱中学等13家公共机构机关食堂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通过率100%。二是现场走访20余家公共机构机关食堂,通过“现场查看、现场反馈”的方式,要求各公共机构食堂按时进行清洗油烟设备,并建立好台账;三是督促各公共机构充分发挥油烟净化设施效能,避免“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培育绿色文化。继续紧扣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渝东南民族地区特色,创新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开展立体化、互动式节能宣传,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保障绿色出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统筹规划并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县级集中办公区、重点乡镇布局。推动将新能源汽车购置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保障范畴,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使用环境。
(三)深化拓展示范创建,推广适用技术。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等示范创建工作,扩大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在公共机构中推广光伏发电、雨水回收等绿色技术,鼓励在新建及改造项目中集成应用低碳措施,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和评价体系,将绿色办公、车辆电动化、油烟治理等重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建立健全定期巡查、监测通报、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取得长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