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关于米市苑1栋3、4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米市苑1栋3、4单元业主、相关利益关系人:
米市苑1栋3、4单元位于石柱县老街社区米市苑小区内,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文件相关规定,该单元业主向南宾街道申请对现有住宅增设电梯,房屋已超过专有部分面积69.8%的业主且人数占比69.8%的业主同意,通过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及南宾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委、县规资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现场踏勘,拟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现将书面申请、委托授权书等相关资料予以公示(申请资料见附件)。
公示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
公示地点:1.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
2.增设电梯住宅单元出入口(米市苑1栋3、4单元)及小区公示栏
若你单元个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您及时与本梯号加装电梯委托人(姓名:谭琴华,米市苑3单元房号:5-2,联系电话:18723328008)协商,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身份,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提交相关证明涉及利害关系的材料)向石柱县南宾街道办事处(良玉广场对面人民街42号原地税大楼401规建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3-81501307,邮编:409199)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增设电梯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重点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书面同意意见、房屋结构论证报告、消防技术标准说明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3日
(备注:业主代表须对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增设电梯梯位楼道口及可能影响窗户采光的相邻楼栋、因间距不足规划要求而受直接影响的房屋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