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选民的一封信,请查收!

致全县选民的一封信

各位选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有关决定,我县将于今年1210日同步选出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国家基层政权,凝聚全县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县凡20031210日及以前出生的户籍人员及长期在石居住、工作的流入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选民登记:(1)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2)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中央、重庆和县外驻石机构人员,原则上在所在单位登记。(3)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和原工作单位在一地的,在原单位登记。(4)在校学生在本校登记。(5)户口在县外现在本县工作、生活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

在此次换届选举中,选民应参加三项活动:(1)选民登记。请人户分离的选民1020日至25日在所在单位、居住地预登记,经相关机构告知户籍地确认选民资格并转移选民关系后进行正式登记。户籍在本选区的选民请在111日至10日持有效证件到所在选区登记站登记。选区登记员逐户逐人查访登记时,请广大选民予以配合。(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请登记后的正式选民于1121日至22日参与推荐代表候选人。(3)投票选举。1210日,请各位选民到本选区指定地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代表。本人无法到场的,请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在此次换届选举中,县选举委员会将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各项部署要求,切实严肃换届纪律,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选举中出现的贿选或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行使权利的行为,将依法惩处。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位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投票选举活动时做好个人防护。

希望各位选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各项活动,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主动参加选民登记,认真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投好庄严神圣一票,选出政治可靠、公道正派、务实担当、本领过硬的人大代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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