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明确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政策 按每人3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留工补贴 每户企业最高可获补贴30万元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门关于支持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4号)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县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政策的对象、标准、申请条件、补贴程序等作了明确。

《通知》明确,稳岗留工补贴分为一次性留工补贴和一次性留石见习生活费补贴。

一次性留工补贴的对象为:安排外地员工(户籍为重庆市外的员工)留石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县各类企业。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其申请条件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未离开石柱;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的外地员工缴纳2021年1月、2月的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已向留石的外地员工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

一次性留石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对象为:安排外地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户籍为重庆市外的见习人员)留石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市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石见习生活费补贴。其申请条件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未离开石柱;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需于2021年1月26日前在“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完成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见习期应包含2021年1月26日至2月28日,且此期间未终止见习;见习基地通过见习专户已向留石的外地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在市级参保的企业向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属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会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请。

《通知》还对临时防疫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安置对象作了明确,并强调要按照“按需开发、人适其岗、岗尽其能、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开发和管理。临时防疫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岗位;安置对象为:未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登记失业城乡劳动者。

《通知》规定,各村(社区)开发岗位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在岗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现阶段我县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7元/小时计算,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700元;公益性岗位有关管理要求和补贴经办流程参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通知》要求在2021年2月9日之前完成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并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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