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卫生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石民宗委发〔20206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

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卫生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少数民族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行〔20204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少数民族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石财2020929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20少数民族卫生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核对项目实施内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安排资金计划,抓紧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待批复后尽快实施项目,以早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渝扶办发〔201512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发〔201485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6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661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7160号)以及县财政局、扶贫办《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的要求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所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都要按照要求进行公告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符合政府招标规定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和保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严禁挪用和调项,自觉接受民宗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验收。

三、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实施的进度及民宗委审核意见拨付资金,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发挥情况、民族资金援建标志及工程图片等资料报民宗委经济发展科备案,同时申请验收,经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民宗委综合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附:石柱县2020少数民族卫生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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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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