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柱县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县庆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1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7日(星期日)、2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25日(星期日)、5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6日(星期日)、109日(星期六)上班。

八、县庆:1118日(星期四)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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