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柱县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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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县庆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八、县庆:11月18日(星期四)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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