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6〕2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3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举办讲座、部门领学、专家授课、组织培训和领导干部自学等方式,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牢宪法法律至上等法治观念。全年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上集体学法共计8次。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强化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发《关于做好2020年石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精心安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全县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机制及措施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办定期跟进、督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倒逼责任落实到位。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了配套政策措施,其中71项主要举措已完成65项,其余6项按时序正常推进;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完成14项整治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降低企业成本,共为118户小微企业节约用电成本370万,优惠企业用水成本42.85万元、用气成本142.24万元。扎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全县各单位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统筹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二是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承接工作,对应取消3项、承接1行政权力事项,并对2013年以来国家、市级层面取消、下放的133项行政权力进行了“回头看”,即时更新了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清单。三是不断提高审批效率。698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1%,审批环节减少161个,581项事项即来即办,审批时限压缩率由53.4%提升至83%。四是提升服务效能。制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79项,实现216项高频民生事项“零材料办理”,6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减少前置和重复提交材料75份,减少政府投资类施工许可阶段材料事项达25%,减少办事环节192个,减少审批环节97个。五是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明确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了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审批承诺、企业公开承诺共计6303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场景应用,为非必须招投标建设项目企业出具信用报告11份,为各单位累计查询信用信息3630次、使用数据2598次、红黑名单查询16000余条;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进行限制,对守法诚信的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六是持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开展抽查任务30余项、抽查市场主体4000余户;严格执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对未按时公开年报信息的311家企业、10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机制,共录入行政检查信息17条,行政处罚信息30条。
(三)扎实开展评估创建工作,强化整改督察推动落实。一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评估。对照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对2016年以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评估,共查找出5个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并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加强示范创建,积极将“贵和工作法”申报为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三是持续强化考核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县管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保障类指标重要考核内容,分值占比达到5%;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共计2次,有力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重点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文件,开展了5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前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及公开工作,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共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报备率、合格率均为100%。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全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和实施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不断规范决策启动、目录管理、决策论证、决策执行以及决策后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其中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各类专题论证会26场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83条。二是制定完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论证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了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库,重大行政决策论证评估制度不断完善。
(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开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8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的各项配套制度,共抽查15个部门30件行政处罚案卷并进行集中案卷评查,将发现的50个问题反馈至所涉单位完成整改,倒逼规范执法;加强对执法证件和人员的管理,全县持有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达985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131场次。三是搭建“两法衔接”沟通协作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就法律理解适用不一、两法衔接中互通信息、执法监督、提前介入等问题交换意见,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四是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在执法实践中全面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交通综合执法中推行非讼诉执行、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实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五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9件;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58件、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行为141起;对8家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行政处罚,累计检查企业16684家次,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11412条并全部督促整改;查处药品器械价格违法行为案件16件、哄抬价格案件2件、销售“三无”口罩违法行为案件1件。
(七)强化社会治理创新,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一是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深入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共排查涉疫情矛盾纠纷263起,受理涉疫情矛盾纠纷49件、调解49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全县未发生涉疫情矛盾纠纷的民转刑案件。二是法治保障复工复产。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复工复产提出风险提示140余次、审查合同46份、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咨询170余次,化解企业矛盾纠纷21件次。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夯实公共法律服务载体和平台,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成1个中心、23个工作站、140个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完成法律顾问下乡到村对接,共计开展法律服务242场次,提供法律咨询700余次。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扎实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突发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宣传活动,累计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180余场次,发放助企抗疫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发布普法公益广告1500余幅。五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大力推广本土化乡村社会治理经验“贵和工作法”,94个村(社区)完成“贵和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其中96%村(社区)实现矛盾纠纷“零”上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1397名“法律明白人”服务“三农”,中益乡华溪村、坪坝村和三河镇大林村成功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六是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完善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受理立案等11个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其中纠错7件;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出庭应诉工作,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13件,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60件;探索推进复调对接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县行政复议机构与1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复调对接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了行政争议。
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作为,有效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一)在思想行动上树牢法治观念。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宪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全面深刻理解自身岗位责任和义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贯彻落实上及时高效。一是落实研学机制。带头执行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学法制度和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主持召开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专题学法会议8次,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全县贯彻落实意见,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县政府履职能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牵头研究并制发《关于做好2020年石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三是强化督促指导。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应诉、招商引资法律风险等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其中深入乡镇走访农户70余户、企业15家,带领政府班子成员开展调研120余次、提出对策建议65条,做到亲自督促工作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在行政决策上依法依规。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绝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和县政协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年未发生违法决策、不当决策的情形。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由于决策制度细化不足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制度的全面有效推行,导致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度有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落实机制有待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所不畅;二是由于基层执法权限、程序、规范、协调上还存在瓶颈和短板,导致综合执法基层执法盲点多、力量弱,执法难度大;三是由于机构改革后法治队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还有差距。
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及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以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国内外政务服务发展趋势,定期对标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标准及修改,确保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有标准、有规范、有依据,标准化实施率100%。二是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基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着力完善决策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三是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考核。四是以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为目标,加强改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是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为手段,营造建设法治政府浓厚氛围。强化法治宣教,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特此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