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石柱委办发〔201812号)精神,经办党组会研究决定,县人社局核准,现将县信访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遴选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对象

 县内财政全额拨款的乡镇正式在编事业人员。

 三、遴选岗位

 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管理人员(九级职员)1名。

 四、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工作敬业,吃苦耐劳;

 2.具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为准)且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13月);

 5.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承诺在县信访办工作5年以上;

 8.符合遴选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处于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4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信访办公室203;联系人:冉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61035868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报名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附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由县信访办公室负责,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严格按照事业单位遴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写作能力。满分100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可以组织笔试;比例达不到12,报信访办公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410日上午9:3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面试由县信访办公室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纪委驻县政府纪检组派人监督。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个入围名次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面试比例,报县信访办公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是否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时间暂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

 由县信访办公室按照拟遴选人数11比例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统一组织考察。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县信访办公室将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工作调动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遴选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县信访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