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2〕11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0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三峡库区石柱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柱县)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积极预防,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类管理,专家支持、社会参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石柱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石柱县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1)。

2.2 现场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负责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各成员职责见附件1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水环境安全监测和共享体系,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通过水环境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水质状况;水利通过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土流失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水文情势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县城市管理通过饮用水取供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石柱辖区水厂取供水水质情况;卫生健康通过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公安交通要建立健全交通监测体系,利用交通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船舶的通行、通航情况;应急管理要利用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情况。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发现可能导致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互通情况。

3.2预防

3.2.1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含港航)、海事、城市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2.2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以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联防联控。对可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单位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隐患苗头。

3.2.3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接受其指导监督;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3预警

3.3.1信息收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级别,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通报生态环境

3.3.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3.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5预警调整

预警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报送途径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知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同时报告县生态环境局。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4.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4.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牵头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县政府组织制订污染处置方案,组织综合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力量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理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各有关部门、涉事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和类别,按以下规定协同处置: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生态环境、交通(港航)、海事、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涉事单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泄漏物料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非正常排污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应急管理、交通(港航)、海事、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污染处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交通(港航)、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消防、海事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查明泄漏物质种类、数量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车辆运输单位、供货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或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海事、交通(港航)等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管辖范围,会同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先确定泄漏源、泄漏危险货物种类、污染范围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泄漏源,同时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在事故下游水域进行污染物拦截控制,控制污染范围后再处理泄漏物。

4.2.2应急供水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供水单位加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力度,或采取预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有效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当供水水质安全无法保障时,立即停止取水,并采取启用备用水源、水厂间调剂补给、罐车送水、瓶装水供应、临时工程供水等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4.2.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2.4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护。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5应急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区域水质、下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取供水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筛选监测指标、明确监测方法、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仪器设备、船舶、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明确采样断面、时间与频次,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及时共享数据信息,确保地区之间监测数据互通互认。

4.2.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水产品、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引发中毒事件。

4.2.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水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响应。

5善后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根据职权划分,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以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污染、破坏的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或指导。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县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水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建设,积极储备技术力量,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南阳实践”要求,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提前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流域、水文、水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污染源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宣传培训和演练

积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长江三峡库区辖区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府办发〔20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处置通讯录

3.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救援队伍及应急专家通讯录





附件1


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舆论引导组。

)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消防救援队、属事属地镇街等单位构成,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事发单位和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等单位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事发地所在镇街、县卫生健康委、供水公司及下属水厂等单位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县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事发地镇街等单位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县的道路警戒、控制和保护,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4.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五)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救援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六)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供水公司、事发单位和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等单位构成。主要职责:

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意见,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事故调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政府、属事部门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向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事故调查组、有关部门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督促事件责任方或水利管理部门开展环境损害评估。

(八)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属事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

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开展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

(九)舆论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监控、引导社会舆情。

、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县气象局和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与先期处置;汇集、研判、上报信息;根据授权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水路和道路运输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组织专家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做好污染态势监测,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或相邻省报告或通报事件相关信息。

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情况;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抢险救援。

交通局:指导港航海事中心、道路运输中心、交通执法队做好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处置;负责救援物资设备、危险物品转移所需的运力协调和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制;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或隔离工作;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长江忠县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石柱段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

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相关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及责任认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县委宣传部:牵头开展舆论引导;负责指导拟定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口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能源管理部门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经济信息委:督促园区及化工企业、供电、燃气、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参与有关单位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乡镇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死亡人员丧葬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由级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指导乡镇落实由县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因地质灾害、矿山开采等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

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开展因城污水处理厂及城排水管网事故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管理局:负责政设施(垃圾填埋场、公厕及粪便处理等设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组织人员对流域内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指导取供水企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负责应急水量调度和水文监测,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协助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因水利工程调度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城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

农业农村委: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生态功能受损情况及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场供应,维护场稳定;保障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卫生健康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加强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污染情况监测及卫生知识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受污染食品、药品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因特种设备引起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处置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现场抢险;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准备。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

县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事件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件态势;为事件应对提供后勤保障;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乡镇污染的,及时向相邻乡镇通报事件相关情况






附件2


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单位通讯录


一、县级有关部门

值班电话

1

县政府办公室

73332012

2

县委宣传部

85009329

3

县生态环境局

73376369

4

县应急管理局

73325500

5

县公安局

73334020

6

县经济信息委

73332025

7

县农业农村委

73332167

8

县民政局

73332145

9

县财政局

73327155

1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73378418

11

县人武部

87964740

12

县城市管理局

73376067

13

县交通局

73332261

14

县水利局

73325736

15

县商务委

73336215

16

县卫生健康委

73332124

17

县市场监管局

73332132

18

县林业局

73332176

19

县气象局

73378308

20

县消防救援大队

73326119

21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73333036

二、各乡镇街道

序号

值班电话

1

南宾街道

73332218

2

万安街道

73200955

3

下路街道

73348002

4

西沱镇

73361218

5

黄水镇

73391001

6

悦崃镇

73381001

7

临溪镇

73355121

8

马武镇

73301010

9

沙子镇

73311001

10

王场镇

73366001

11

沿溪镇

73367001

12

龙沙镇

73385001

13

鱼池镇

73384001

14

三河镇

73372075

15

大歇镇

73373001

16

桥头镇

73387001

17

万朝镇

73371001

18

冷水镇

73397001

19

黄鹤镇

73302001

20

枫木镇

73396001

21

黎场乡

81501001

22

三星乡

73340055

23

六塘乡

73342001

24

三益乡

73386001

25

王家乡

73350001

26

河嘴乡

73351001

27

石家乡

73395001

28

中益乡

73317001

29

洗新乡

73304777

30

龙潭乡

73305001

31

新乐乡

73304001

32

金铃乡

73314001

33

金竹乡

73304121


三、公共单位

序号

值班电话

1

县电信公司

73338000

2

县移动公司

81500157

3

县联通公司

87961303

4

县供电公司

73336006

5

县人民医院

73332712

6

县中医院

73326000

7

县民生燃气公司

73333333

8

县石油公司

73332904

9

县科能天然气公司

73377166

10

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73336739




附件3


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通讯录


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队伍名称

类型

层级

应急值班

电话

常驻地

县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

救援

国家综合性

73319677

石柱县

楼房湾

县武警中队

驻石

部队

国家

73323479

石柱县

南宾街道双庆社区

县民兵应急连

民兵

县级

87964740

石柱县

南宾街道

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应急

救援

县级综合性

73325456

石柱县南宾街道

楼房湾

县森林消防专业队

森林

防灭火

县级

73338119

石柱县

菜地坝

县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

道路救援处置

县级

73329337

石柱县南宾街道

县环境应急服务队

环境污染处置

县级

73376675

石柱县南宾街道

楼房湾

县市政应急保障队

市政应急处置

县级

73376227

城南路4

县燃气应急保障队

燃气应急处置

县级

73333333

三环路南滨尚城

县饮用水源抢险队

饮用水源应急处置

县级

73342021

石柱县龙池坝


应急专家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联系电话

1

闫德龙

县应急管理局

地质工程师

13310291806

2

马卫华

县应急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896402678

3

向远长

县应急管理局

地质工程师

13609492789

4

王富生

县应急管理局

机电工程师

13594936161

5

秦大文

县应急管理局

采矿工程师

13896888341

6

冉隆科

县应急管理局

综合监管

15823600275

7

县应急管理局

森林防灭火

13908279051

8

欧春耘

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

13658292977

9

范洪权

县应急管理局

采矿工程师

13896426808

10

姚兴双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应急救援

13896489277

11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高级地质工程师

15730806888

12

冉海波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高级地质工程师

13896893621

13

黎兵兵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质工程师

18523860806

14

任劲松

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应急管理

13896406823

15

刘相军

县生态环境局

水环境应急处置

15095914946

16

秦英俊

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应急处置

13896464745

17

张淑芬

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应急监测

15025742155

18

袁世术

县生态环境局

水环境应急处置

15923634286

19

县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应急处置

18223409997

20

王兵兵

县生态环境局

土壤危废应急处置

18716982324

21

何亚峰

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应急管理

13983575195

22

谭地兵

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应急监测

13996913021

23

邹孝蓉

县水利局

水利水电管理

15923641098

24

余继明

县水利局

水利水电管理

17323573633

25

陈世武

县水利局

水利水电管理

13594958690

26

赵莉容

县水利局

水文

15823870088

27

县气象局

天气预报

15730842732

28

县气象局

天气预报

13594922042

29

县港航海事中心

港航管理

15736653400

30

吕世斌

县港航海事中心

港口建设管理

13594918485

31

周强明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港航管理

13508388003

32

马小燕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3983575550

33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8581278835

34

向叙成

县城市管理局

化学专业、供水管理

13896462411

35

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安全与自然灾害监督管理

18723940202

36

县城市管理局

土木工程

18325180345

37

肖永兵

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安全与自然灾害监督管理

18983578185

38

郑鑫

县城市管理局

市政桥梁工程

13330261139

39

李进学

中国电信石柱

分公司

通讯管理

15340330360

40

马燕松

县移动公司

通讯管理

18723932004

41

周平信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

大气污染应急

15736655820

42

西沱油库

水体溢油应急处置

1389686665

43

马浩

重庆骏达木业有限公司

危化品使用与管理

17782302411

44

李劼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应急

1871690024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石柱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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