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05月
目 录
为规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最大限度减轻洪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柱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6)抗旱用水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1.1组织机构
石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领导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下设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县防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石柱县水文站、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科协、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石柱办事处、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县民生天然气公司、县科能天然气公司、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2.1.2职责
县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县防办主要职责: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石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道)人武系统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中央、市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因暴雨洪灾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县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镇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汛期长江干线石柱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批重要水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专项应急预案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先期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储备生产物资,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应急局:负责县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水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县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县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县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趋势分析会商,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县科协:为防灾减灾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石柱水文(2)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和指挥;负责水位、水文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传送水情、雨情等重要信息,对重大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政府和县防办。
县武警中队:组织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稳定受灾地区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石柱办事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
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和指挥;负责灾后城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民生天然气公司、县科能天然气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抢修恢复燃气设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障灾区居民燃气供应。
国网重庆石柱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1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设立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明确承办科室;各村(社区)应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社防汛抗旱小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防指和村社防组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2.1职责
乡镇防指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洪、旱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辖区水库、山坪塘、堤防工程、水闸、堰坝、水电站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2.2.1组织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2.2.1职责
承担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按要求编制汛期调度计划、防汛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根据有关管理规范落实和执行安全管护范围、工程抢险或除险加固措施、用水调度计划等安全管理措施。
县水利局应组建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专家库,配备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便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应急处置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定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县水利局组建的专家库报县防指备案。
县委、县政府
县减灾委
县应急总指挥部
重庆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
县防指
县水利局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防汛
抗旱机构
乡镇防指
大中型企业防汛抗旱机构
村社防汛抗旱小组
根据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县减灾委和县应急总指挥部指令,县防指统筹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防指、各级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需要县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提供帮助支持时,由县防指向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提出申请。跨县、省流域上下游联动机制,申请市防指协调处理。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消防、武警石柱中队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
我县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水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预测,加强水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行系统分析,界定出本行政区的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分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1总体要求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灾险情发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灾害主管部门要在20分钟内电话和40分钟内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县水利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补报。
(3)一般性或较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处理,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水利局负责先期处理。因灾情较重或灾险情有扩大趋势,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防指报告。
(4)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水旱灾害可能影响到邻近区县时,在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区县通报情况。
(6)县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2.2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办,控制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办,为县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3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汛期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上述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垮塌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做好抢险准备,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预警。
3.2.4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后,水利、应急等部门应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洪涝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报送信息。灾险情发生后,应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和40分钟内书面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5旱情信息
旱灾发生后,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救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报送信息。
3.3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完善石柱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水利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应做好溃坝、溃堤的风险评估。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排涝、防洪抢险、抗旱等预案;研究制订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各级政府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7)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管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9)培训演练。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县、乡镇(街道)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1—2年举行1次,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3.4预警
3.4.1江河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应做好江河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报送实测和预报水情,并根据最新水情趋势,及时修订预报。县防指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加强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为发布预警信息和抗洪救灾提供依据。
3.4.2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影响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3.4.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4.4工程灾害预警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执行,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时,由水利、应急等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信息。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信息。
3.4.5干旱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应做好干旱预报工作,及时向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4.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3.6.1发布Ⅰ级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1)预报龙河及主要支流、官渡河、马武河、毛滩河等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龙河及主要支流、官渡河、马武河、毛滩河单个或多个流域洪峰流量或洪水位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2)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4)5—9月,连续6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受干旱乡镇(街道)个数占全县乡镇(街道)个数2/3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6.2Ⅰ级预警程序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Ⅰ级预警由市防指发布与解除。
3.6.3Ⅰ级预警行动
根据市级指挥机构预警指令,立即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Ⅰ级预警。
会商与组织:由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平台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指组织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邀请防汛抗旱专家,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值班值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水利、气象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石柱水文站等部门、单位要加密地质灾害、洪水、暴雨、墒情等的预报频次,依权限发布预警信息;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及队伍准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做好涉水工程、影响区域等洪水防御及安全防范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街道)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接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程序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3.7.1发布Ⅱ级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龙河及主要支流、官渡河、马武河、毛滩河单个或多个流域洪峰流量或洪水位发生20—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过去48小时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4的乡镇(街道)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4)发生特大干旱,县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或5—9月,连续40—59天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受干旱乡镇(街道)个数占全县乡镇(街道)个数一半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7.2Ⅱ级预警程序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Ⅰ级预警由市防指发布与解除。
3.7.3Ⅱ级预警行动
根据市级指挥机构预警指令,立即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预警。
会商与组织、值班值守、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工作要求同Ⅰ级预警要求一致。
3.8.1发布Ⅲ级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1)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洪水;或市级重点示范乡镇、市级中心镇(以下简称重点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4)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8.2Ⅲ级预警程序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及水旱灾害趋势分析研判,由县防办负责起草发布预警请示,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会商后报县防指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发布Ⅲ级预警。预警发布后报县政府减灾委备案。
结合防灾救灾实际,分析研判水旱灾害已开始缓解并将继续减轻的,经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同意,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3.8.3Ⅲ级预警行动
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平台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指组织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邀请防汛抗旱专家,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值班值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水利、气象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石柱水文站等部门、单位要加密地质灾害、洪水、暴雨、墒情等的预报频次,依权限发布预警信息;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及队伍准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做好涉水工程、影响区域等洪水防御及安全防范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防办可视情况申请市防办调度物资、队伍等协助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办将有关情况收集统计后报市防办备案。
3.9.1发布Ⅳ级预警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1)预报一般乡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重点乡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2)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下。
(4)发生轻度干旱,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9.2Ⅳ级预警程序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及水旱灾害趋势分析研判,由县防办负责起草发布预警请示,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会商后决定是否发布Ⅳ级预警。预警发布后报政府减灾委备案。
结合防灾救灾实际,分析研判水旱灾害已开始缓解并将继续减轻的,经请示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同意,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3.9.3Ⅳ级预警行动
Ⅳ级预警行动同Ⅲ级预警行动要求一致。
3.10.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一张图”、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一张图”,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
3.10.2防御江河洪水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在权限范围内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有关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10.3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3.10.4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明确江河、城市旱限水位,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10.5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分析、预测全县防汛抗旱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实现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图3—1预警流程图
(1)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按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调度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水利部门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报市水利局调度,调度情况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报告情况。对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于流域性洪水,应启动水库群梯级调度机制,降低大洪水影响。应建立流域梯级调度管理制度,或根据水利部门相关调度权限对于洪水统一调度,并做好上下游沟通,以降低洪水对各防洪对象的影响。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报告。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补报。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县水利局和县防办,由属地乡镇(街道)、县水利局负责先期处理。较大以上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县水利局和县防办,由县防办牵头负责处理,灾险情有扩大趋势,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支持。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组织先期处置,按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指挥机构,待上级指挥机构成立后,县级指挥机构要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灾险情发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灾害主管部门要在20分钟内电话和40分钟内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县水利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街道)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同时抄报越过的部门。
(5)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区(县)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区(县)通报情况。
4.3.1启动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长江石柱段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或者龙河及主要支流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者官渡河、马武河、毛滩河多条流域同时发生20年以上一遇的洪水;或者县域内6个水文站测设断面的洪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0人以上。
(3)大中型水库出现溃坝。
(4)县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者3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或6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5)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5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3.2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县防指按要求开展先期处置,市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4.3.3Ⅰ级响应行动
根据市级指挥机构响应指令,立即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会商与组织:由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每天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请求市防指给予人力和物资支持,待市防指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市防指工作组。
应急调度:县防办负责统筹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临近区(县)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给予支持;县防指按程序申请公安、武警部队支持抢险救灾,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共同参与抢险救灾,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水利部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上级水利部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应急值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水利、气象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及队伍准备;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防御及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铁路等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环保部门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街道)工作要求: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4.4.1启动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长江石柱段发生超保证洪水;或县城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龙河及主要支流发生20年以上,50年以下一遇的洪水;或官渡河、马武河、毛滩溪多条流域同时发生10年以上,20年以下一遇的洪水;或县域内5个水文站测设断面的洪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2)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3)县城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县中心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4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6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造成重大山洪灾害。
(5)全县10—20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5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4.2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县防指按要求开展先期处置,市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4.4.3Ⅱ级响应行动
根据市级指挥机构响应指令,立即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会商与组织:由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每天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请求市防指给予人力和物资支持,待市防指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市防指工作组。
应急调度:县防指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武警部队支持抢险救灾,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消防救援总队等共同参与抢险救灾,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必要时请求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水利部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上级水利部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应急值班、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与Ⅰ级响应一致。
4.5.1启动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长江石柱段发生超警戒洪水;或中小河流沿河的重点镇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龙河及主要支流发生10年以上,20年以下一遇的洪水;或官渡河、马武河、毛滩河多条流域发生5年以上,10年以下一遇的洪水;或县域内4个水文站测设断面的洪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3)重点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县中心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4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5)全县5—10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5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5.2Ⅲ级响应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县防办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县级启动程序如下: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会商后报县防指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
特殊情况下报市防办直接启动。
4.5.3Ⅲ级响应行动
会商与组织: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每天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县防指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
应急调度: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承担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具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县防指按程序申请公安、武警部队支持抢险救灾,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共同参与抢险救灾,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必要时请求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水利部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上级水利部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应急值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水利、气象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文、气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及队伍准备;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防御及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环保部门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街道)工作要求: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乡镇防指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4.6.1启动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县城区发生超警戒洪水;或沿江(河)一般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龙河及主要支流发生5年以上、10年以下一遇的洪水;或县域内3个水文站测设断面的洪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且造成洪涝灾害。
(2)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在10000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下。
(3)一般乡镇(街道上)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县中心城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或6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5)全县1—5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5—9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6.2Ⅳ级响应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乡镇防指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特殊情况下可由县防办直接启动,县级启动程序如下:县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
极其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
4.6.3Ⅳ级响应行动
会商与组织: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根据情况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根据情况通过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平台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必要时,县防指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
应急调度:县防指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武警部队支持抢险救灾,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消防救援大队等共同参与抢险救灾,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必要时请求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增援。水利部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上级水利部门协调。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旱)情信息,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应急值班、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与Ⅲ级响应一致。
县委、县政府
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
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
市防指根据情况,宣布进入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各镇(街道)启动Ⅰ级响应。
市防指根据情况,宣布进入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做好预测、预报,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各镇(街道)启动Ⅱ级响应。
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本地预案,启动Ⅳ级响应,负责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关注视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各有关单位调度、协调工作,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本地预案,启动Ⅲ级响应,负责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县防指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县政府工作组、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Ⅲ级、Ⅳ级响应: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
Ⅰ级、Ⅱ级响应:成立由县领导、事发地镇(街道)领导、抢险救援队伍领导、县防指、县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统筹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县水利局为洪水应急抢险和抗旱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交通局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委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公安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给予人力和物资支持。
现场处置
应急结束
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和工程除险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抗旱部门从当地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申请从市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
4.9.1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当地政府应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指挥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调动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本县行政区域内汛情、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灾情信息根据市级指挥机构指令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旱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当洪涝灾害已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视汛情旱情,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灾后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防指。
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我县应对水旱灾害的规章体系。根据国家和市防汛抗旱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部队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武警用于抗洪抢险救灾。逐步完善全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抗洪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完善县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级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充分准备”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县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县级防汛物资装备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县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各镇街与部门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县经信委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负责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县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地点。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县卫生健康委协调组织相关的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提供医疗卫生保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经信委协调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和完善相应的防汛抗旱专家库、技术支撑单位,配备各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派遣应急处置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订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级专家组组成详见石柱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专家库。
各级政府,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尽量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灾场所。
县防办要根据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原则上每3年全面组织修订1次,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监察部门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本预案由县防办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县政府批准,报市防指备案。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一张图”:是融入了洪水特征、地理、社会经济等信息,并加入洪水调查、洪水计算和影响等分析成果,最终以地图形式直观的反映各重点防洪区域和薄弱环节点在不同洪水量级下洪水淹没范围和表征社会经济损伤程度的专题地图。
(4)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区县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5)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6)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8)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1)保证水位: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
(12)警戒水位:可能造成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他水体的水位。
(13)重点城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确定的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108个市级中心镇。
(14)一般集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乡)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地点:(区、镇、村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现场基本情况: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请求支援事项: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水文监测汛情和旱情,综合各镇街洪旱灾害报告,于××××年××月××日,发生了××洪/旱灾害(简述事件的起因、发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按照《石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防指决定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请你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进入应急状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月××日
抄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应急结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年××月××日,××地方发生的××级别的洪旱灾害,经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现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应急处置结束。为此,特宣布××级防汛抗旱应急结束,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月××日
抄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新闻发布通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委托,现将我县洪旱灾害的有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作全面通报。
我县××地,××××年××月××日,发生了洪/旱灾害(简述事件经过及损失情况)。
(简述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抢险救援措施及效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抢险救援工作正按启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关怀下,洪旱灾害一定能得到有效成功的处置。希望新闻界的朋友全面、真实、客观报道洪/旱灾害及抢险救援情况。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月××日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值班电话:73325500 73325456 值班传真:73325578
成员单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县应急局 |
73325500 73325456 |
73325578 |
县水利局 |
73325736 |
|
县气象局 |
73332689 |
|
石柱水文站 |
73323686 18716914539 |
|
县委宣传部 |
85009329 |
85009329 |
县人武部 |
87964740 |
|
县委网信办 |
85009307 |
85009329 |
县发展改革委 |
73332041 |
73332049 |
县教委 |
73336016 |
73332717 |
县经济信息委 |
73332025 |
73332289 |
县公安局 |
73334141 |
|
县民政局 |
73332145 |
73333330 |
县财政局 |
73327155 |
73327156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73378418 |
73378413 |
县生态环境局 |
73376296 73376369 |
7337869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73376817 73376431 |
73376431 |
县城市管理局 |
73376067 |
73376067 |
县交通局 |
73332261 73326767(夜间) |
|
县农业农村委 |
73332167 |
|
县商务委 |
73336215 |
73336214 |
县文化旅游委 |
73330029 |
73330029 |
县卫生健康委 |
73332124 |
73332124 |
县科协 |
73332004 |
|
县武警中队 |
73323479 |
|
县国资事务中心 |
73327227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73319677 |
|
黔江银保监分局石柱监管组 |
73337139 |
73337139 |
县电信公司 |
73338000 |
|
县移动公司 |
81500157 |
|
县联通公司 |
87960008 |
|
铁塔公司石柱办事处 |
18996850288 |
|
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73336739 |
73336739 |
县民生天然气公司 |
73333333 |
73378010 |
县科能天然气公司 |
73347999 |
73377166 |
国网重庆石柱供电公司 |
64728600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值班电话 |
传真 |
1 |
南宾街道 |
73332218 |
|
2 |
万安街道 |
73200955 |
|
3 |
下路街道 |
73348002 |
|
4 |
西沱镇 |
73361218 |
|
5 |
黄水镇 |
73391001 |
|
6 |
悦崃镇 |
73381001 |
|
7 |
临溪镇 |
73355121 |
|
8 |
马武镇 |
73301010 |
|
9 |
沙子镇 |
73311001 |
|
10 |
王场镇 |
73366001 |
|
11 |
沿溪镇 |
73367001 |
|
12 |
龙沙镇 |
73385001 |
|
13 |
鱼池镇 |
73384001 |
|
14 |
三河镇 |
73372075 |
|
15 |
大歇镇 |
73373001 |
|
16 |
桥头镇 |
73387001 |
|
17 |
万朝镇 |
73371001 |
|
18 |
冷水镇 |
73397001 |
|
19 |
黄鹤镇 |
73302001 |
|
20 |
枫木镇 |
73396001 |
|
21 |
黎场乡 |
81501001 |
|
22 |
三星乡 |
73340055 |
|
23 |
六塘乡 |
73342001 |
|
24 |
三益乡 |
73386001 |
|
25 |
王家乡 |
73350001 |
|
26 |
河嘴乡 |
73351001 |
|
27 |
石家乡 |
73395001 |
|
28 |
中益乡 |
73317001 |
|
29 |
洗新乡 |
73304777 |
|
30 |
龙潭乡 |
73305001 |
|
31 |
新乐乡 |
73304001 |
|
32 |
金铃乡 |
73314001 |
|
33 |
金竹乡 |
73304121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主要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市级专家组 | ||||
1 |
柳作康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 设计院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13908258466 |
2 |
阳代刚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 设计院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13060206592 |
3 |
于艺 |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 设计院 |
水文与水资源 |
13883237074 |
防汛抗旱技术组 | ||||
1 |
邹孝蓉 |
县水利局 |
水利水电管理 |
15923641098 |
2 |
余继明 |
县水利局 |
水利水电管理 |
17323573633 |
3 |
陈世武 |
县水利局 |
水利水电管理 |
13594958690 |
4 |
赵莉容 |
县水利局 |
水文 |
15823870088 |
5 |
周瑶 |
工程师 |
天气预报 |
15730842732 |
6 |
慕丹 |
工程师 |
天气预报 |
13594922042 |
综合救援组 | ||||
1 |
冉隆科 |
县应急管理局 |
综合监管 |
15823600275 |
2 |
欧春耘 |
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 |
13658292977 |
3 |
岳瑶 |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
应急救援 |
18723916088 |
4 |
姚兴双 |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
应急救援 |
13896489277 |
5 |
陈双雷 |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
应急救援 |
15923779754 |
6 |
秦玉廷 |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
应急救援 |
18983570815 |
交通运输组 | ||||
1 |
方过 |
县地方海事处 |
港航管理 |
15736653400 |
2 |
吕世斌 |
县地方海事处 |
港口建设管理 |
13594918485 |
3 |
周强明 |
县港航管理处 |
港航管理 |
13508388003 |
4 |
马小燕 |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
13983575550 |
5 |
徐皓 |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
18581278835 |
6 |
谭鑫 |
交通质监站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15823309210 |
7 |
陆伟 |
交通质监站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13908279038 |
8 |
谭长发 |
交通质监站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13896888602 |
建设组 | ||||
1 |
廖孝君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安全监管 |
13896875806 |
2 |
马小彦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安全监管 |
13996981105 |
3 |
段兴华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安全监管 |
18983573665 |
城市安全组 | ||||
1 |
向叙成 |
县城市管理局 |
化学专业、供水管理 |
13896462411 |
2 |
崔鑫 |
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安全与自然灾害监督管理 |
18723940202 |
3 |
马琎 |
县城市管理局 |
土木工程 |
18325180345 |
4 |
肖永兵 |
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安全与自然灾害监督管理 |
18983578185 |
5 |
郑鑫 |
县城市管理局 |
市政桥梁工程 |
13330261139 |
通信保障组 | ||||
1 |
李进学 |
中国电信石柱分公司 |
通讯管理 |
15340330360 |
2 |
马燕松 |
县移动公司 |
通讯管理 |
18723932004 |
3 |
冉维 |
县移动公司 |
通讯管理 |
18723138225 |
4 |
李进学 |
中国电信石柱分公司 |
通讯管理 |
15340330360 |
备注:每组排第一的为该组组长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