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000913403X1/2020-057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石柱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关于禁止在堡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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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石柱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关于禁止在堡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石柱府通〔2020〕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堡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堡合水库工程是一座以场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堡合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 号)规定,现将禁止在堡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堡合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石柱县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县水利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具体实施。
二、堡合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灌溉及供水工程区三部分组成。
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范围为坝轴线向上、下游延伸约50米,大坝两端外延50米范围;水库淹没影响区按水库正常蓄水位1147.0米确定的相应淹没界线,即耕园地按1147.0米和建库后5年一遇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草地、未利用地按正常蓄水位1147.0米确定;农村居民点按1147.0米和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实物调查涉及洗新乡堡合村太坪组、三坪组,以及灌溉供水工程相应区域。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洗新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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