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000913403X1/2020-05783 | [ 发文字号 ] | 石柱府通〔2020〕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石柱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关于禁止在七曜湖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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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石柱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关于禁止在七曜湖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石柱府通〔2020〕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七曜湖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规划建设的七曜湖水库工程位于沙子镇境内,是列入《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石柱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中型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七曜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七曜湖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七曜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石柱县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县水利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物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拟建的七曜湖水库工程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输水工程区组成。
(一)枢纽工程区建设征地范围为上游从坝脚线向上15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200m,大坝左岸外延至G50沪渝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右岸外延150m范围内,枢纽工程区征地涉及沙子镇龙源村林坪组、沿河组。
(二)水库淹没区按正常蓄水位1272.0米(黄海高程,下同)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1272.0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1272.0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涉及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1272.0米确定。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征地涉及沙子镇龙源村林坪组;冷水镇天河村红豆组,太平村希望组、见天坝组。
(三)输水工程建设区的相应区域。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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