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16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21〕5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1〕5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石柱县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6.6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2.2万吨,各乡镇(街道)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升。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按照“两区”划定的范围和10个重点产粮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布局重要农产品区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

(二)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种植草皮、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开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草坪等情况调查并建立现状台账,制定有效的清退和恢复方案,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品等非粮作物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制定我县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并纳2021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考核。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现状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到村到社到户、信息全面的耕地撂荒台账,并按规定在6月底、12底进行报送。对排查出来的撂荒地,要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分类统筹利用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藏粮于地”上,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要按照“宜机宜耕、旱涝保收、成片规划、整镇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宜机化、水利化为重点,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实施,集中力量加快主要粮食作物、种子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落实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对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管护责任。加强高标准农田利用情况监测,防止出现撂荒、弃种和“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保“良田粮用”。在“藏粮于技”上,要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持续控制化肥农药用量。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配套技术。加快构建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体培训为载体的推广示范机制。做到增产与增效技术相结合,单项与配套技术相结合,实现技术的综合组装和技术的“简便化”。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搞好技术培训,加快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科技示范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开展县乡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后劲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各乡镇﹝街道﹞)

(七)培育发展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统一流转土地,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对开发利用撂荒地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补助,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示范创建,组织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八)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在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可以继续全额享受种粮大户补助和撂荒地开发利用补贴相关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对1年以上撂荒的耕地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2年以上的撂荒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九)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涉农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田间作业机械装备和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等设施,加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十)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要加强灾情监测,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时节的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到防在灾害之前,最大限度减轻损失。要推进科学救灾,重点防范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做到抗在关键时点。加强草地贪夜蛾、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稻水象甲等重大病虫害监测,培育粮食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粮食安全的政治认识。各乡镇(街道)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于202165前向县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部、市两级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将粮食生产安全纳入年度实绩指标考核,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报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相结合,营造保护耕地、遏制耕地撂荒、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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