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1〕8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2021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2021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耕地保护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按照《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8〕60号)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总体目标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1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耕地保护制度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统筹全县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人地挂钩,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十四五”耕地保护目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配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二是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末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目前按2020年的目标任务予以确定。优化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同步调整完善县、乡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促进建设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相协调。
(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一是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全面梳理退耕还林、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和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根据目标任务核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落图。二是严格审查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集中的要求予以补划,同时加强对补划地块的监管。三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确保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保质保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到承包农户、图斑和地块。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县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开展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批。
(三)规范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2021年要完成年度土地整理前期审查任务1000亩、后期核定任务800亩;完成年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前期审查任务500亩、后期核定任务800亩。一是包装11个土地整理项目完成备案新增耕地指标800亩,实施8个土地整理项目,涉及6个乡镇(街道),竣工新增耕地指标1000亩;包装15个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规模500亩;实施28个宅基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规模800亩(详见附件)。二是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成果,科学分析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三是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严格补充耕地核定,按自然资源部要求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建立完善补充耕地利用监测监管和保护激励机制,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四是优化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方式,健全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实行行政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
(四)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规定要求,结合相关专项工作继续开展耕地“非农化”监测监管,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在线监管,防止超期使用,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针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明确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机制,加强管理强度,将粮田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进一步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制规则,既要制止耕地“非农化”,又要防止耕地“非粮化”。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卫片监督疑似问题图斑数量核实整改80%,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报务、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系统报备达到备案数量的80%。三是认真整改责任审计、耕保督察反馈问题。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耕地保护日常监督、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耕地保护工作文件精神的监督检查。四是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机制。依托耕地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每半年一次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研判趋势、发现问题,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并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耕地保护数据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统揽全县卫片执法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做好全县卫片执法统筹安排部署,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判定、查处整改工作。二是严格开展重点督导、审核、验收,检查评估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执法监管水平。三是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管理秩序混乱,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街道),采取函告督办、通报批评和提请县政府进行警示约谈的方式督促整改。四是对典型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对人对事必须处理到位。
各乡镇(街道)是卫片执法工作的实施主体。一是要切实履行属地卫片执法监管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为卫片执法第一责任人。二是严格按照《重庆市卫片执法工作要点(2021年)》中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标准,采取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拆除、复耕复绿、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该拆除的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拆除到位,该复耕复绿的必须复耕复绿到位,需完善手续的项目及时上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完善农转用手续。三是要切实落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巡查监管责任,制定巡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巡查有发现,发现有处置,处置有记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托科学手段,运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制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和坚决打击在设施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问题。四是对违法建设等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耕地保护指标内容,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违法占用耕地查处整改情况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附件:2021年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任务明细表
附件
2021年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任务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乡镇 (街道) |
预计减少建设用地或新增耕地 规模(亩) |
需完成的工作 |
备注 |
1 |
石柱县黄鹤乡山河村等(3)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黄鹤镇 |
24.318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 |
石柱县下路镇双香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B |
下路街道 |
40.3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3 |
石柱县新乐乡红河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新乐乡 |
38.787 |
8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4 |
石柱县新乐乡阳光村等(2)个村B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新乐乡 |
55.356 |
8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5 |
石柱县三河镇三店村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三河镇 |
63.57 |
8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6 |
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等(4)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三河镇 |
68.2845 |
8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7 |
石柱县三星乡等(2)个乡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三星乡、沙子镇 |
25.0785 |
8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8 |
石柱县中益乡光明村等(7)个村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中益乡 |
12.424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9 |
石柱县悦崃镇等(2)个镇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悦崃镇、河嘴乡 |
34.666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0 |
石柱县冷水镇等(4)个镇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冷水镇、六塘乡、金铃乡、金竹乡 |
30.691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1 |
石柱县王场镇等(3)个镇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王场镇、桥头镇、三河镇 |
20.215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2 |
石柱县枫木镇等(2)个乡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枫木镇、三益乡 |
13.324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3 |
石柱县大歇镇等(2)个镇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大歇镇、南宾街道 |
21.051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4 |
石柱县马武镇等(4)个镇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马武镇、黄鹤镇、洗新乡、新乐乡 |
22.758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5 |
石柱县临溪镇等(2)个镇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临溪镇、沿溪镇 |
31.362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6 |
石柱县南宾街道等(3)个镇街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南宾街道、三河镇、新乐乡 |
9.288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7 |
石柱县黎场乡江云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9 |
黎场乡 |
27.844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8 |
石柱县黎场乡黎场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9 |
黎场乡 |
33.1950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19 |
石柱县黎场秀深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9 |
黎场乡 |
40.987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0 |
石柱县黎场乡天湾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9 |
黎场乡 |
50.0025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1 |
石柱县黎场乡秀才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9 |
黎场乡 |
42.9900 |
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2 |
石柱县西沱镇等(4)个镇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万安街道、西沱镇、中益乡、三星乡 |
20.64 |
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3 |
石柱县金铃乡华阳村等(4)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金铃乡 |
32.301 |
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4 |
石柱县下路街道湖海村等(11)个村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下路街道 |
30.297 |
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5 |
石柱县龙沙镇中海村等(8)个村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龙沙镇 |
13.935 |
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6 |
石柱县西沱镇玉石村等(4)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西沱镇 |
23.286 |
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7 |
石柱县龙潭乡等(2)个乡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龙潭乡、万安街道 |
14.9445 |
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8 |
石柱县鱼池镇等(4)个乡精准扶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
黄水镇、石家乡、王家乡、鱼池镇 |
28.6455 |
11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 |
|
29 |
石柱县临溪镇旭光村高坝组等(8)个组土地整理项目 |
临溪镇 |
284.7103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
30 |
石柱县南宾镇沙谷村土地整理项目 |
南宾街道 |
115.5869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
31 |
石柱县三益乡中堆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
三益乡 |
250.3694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
32 |
石柱县王家乡光华村土地整理项目 |
王家乡 |
179.0785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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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石柱县南宾街道红井社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南宾街道 |
212.8213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
34 |
石柱县南宾街道红星社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南宾街道 |
296.0503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
35 |
石柱县南宾街道梁峰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南宾街道 |
289.0766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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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石柱县下路街道高鹿村地开发整理项目 |
下路街道 |
217.5553 |
8月底完成权属调整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