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十一: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涉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整改事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十一: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涉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整改事项)
|
整改实施主体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4日 |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印发实施龙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方案并完成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整治任务、完成石柱县东连接路片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并投入运行、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行等3条整改措施,在2025年12月底,达到“小流域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8个国控及2个市控考核断面超标月次总体较2023年下降50%以上,水质持续改善”的整改目标。 | ||
|
整改情况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动全县各部门单位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全县领导干部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明晰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针对“重庆市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序号11)问题,2024年10月县政府印发《龙河流域(石柱段)水质稳定达标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有效推动各部门单位严格规范履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各司其职,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闭环管控,压实整改责任。严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迭代升级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印发《关于调整石柱县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问题管控力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报表”定期晾晒机制,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项整改任务、督察组组长交办的四个方面16个问题、14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均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四)锚定重点任务,推动问题整改。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完成石柱县城区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二是完成并投入运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提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三是开展监测监管工作,密切关注湖海场断面水质情况,全年共开展4次加密监测,未发现异常排污情况。同时加强流域排查,重点排查龙河流域石柱段沿线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等排污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均未发现企业偷排、漏排、直排现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级验收工作组核实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认为整改工作已完成,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